《栾城应诏集》附录(苏辙·传记资料)

  《栾城应诏集》附录(苏辙·传记资料)

  《宋史》本传:苏辙字子由,年十九,与兄轼同登进士科,又同策制举。
  仁宗春秋高,辙虑或倦于勤,因极言得失,而于禁廷之事,尤为切至。
  曰:

  陛下即位三十余年矣,平居静虑,亦尝有忧于此乎,无忧于此乎?臣伏读制策,陛下既有忧惧之言矣。
  然臣愚不敏,窃意陛下有其言耳,未有其实也。
  往者宝元、庆历之间,西夏作难,陛下昼不安坐,夜不安席,天下皆谓陛下忧惧小心,如周文王。
  然自西方解兵,陛下弃置忧惧之心,二十年矣。
  古之圣人,无事则深忧,有事则不惧。
  夫无事而深忧者,所以为有事之不惧也。
  今陛下无事则不忧,有事则大惧,臣以为忧乐之节易矣。
  臣疏远屑,闻之道路,不知信否?近岁以来,宫中贵姬至以千数,歌舞饮酒,优笑无度,坐朝不闻咨谟,便殿无所顾问。
  三代之衰,汉、唐之季,女宠之害,陛下亦知之矣。
  久而不止,百蠹将由之而出。
  内则蛊惑之所污,以伤和伐性;外则私谒之所乱,以败政害事。
  陛下无谓好色于内,不害外事也。
  今海内穷困,生民愁苦,而宫中好赐不为限极,所欲则给,不问有无。
  司会不敢争,大臣不敢谏,执契持敕,迅若兵火。
  国家内有养士、养兵之费,外有契丹、西夏之奉,陛下又自为一阱以耗其遗馀,臣恐陛下以此得谤,而民心不归也。
  策入,辙自谓必见黜。
  考官司马光第以三等,范镇难之。
  蔡襄曰:“吾三司使也。
  司会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
  惟考官胡宿以为不逊,请黜之。
  仁宗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言弃之,天下其谓我何?”宰相不得已,置之下等,授商州军事推官。
  时父洵被命修《礼书》,兄轼签书凤翔判官。
  辙乞养亲京师。
  三年,轼还,辙为大名推官。
  逾年,丁父忧。
  服除,神宗立已二年,辙上书言事,召对延和殿。
  时王安石以执政与陈升之领三司条例,命辙为之属。
  吕惠卿附安石,辙与论多相牾。
  安石出《青苗书》使辙熟议,曰:“有不便,以告勿疑。”
  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
  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
  如此,则恐鞭箠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
  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
  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
  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则常平法耳。
  今此法见在而患不修,公诚能有意于民,举而行之,则晏之功可立俟也。”
  安石曰:“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
  自此逾月不言青苗。
  会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乞度僧牒数千为本钱,于陕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与安石意合,于是青苗法遂行。
  安石因遣八使之四方,访求遗利。
  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
  辙往见陈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宽恤诸路,各务生事,还奏多不可行,为天下笑。
  今何以异此?”又以书抵安石,力陈其不可。
  安石怒,将加以罪,升之止之,以为河南推官。
  会张方平知陈州,辟为教授。
  三年,授齐州掌书记。
  又三年,改著作佐郎。
  复従方平签书南京判官。
  居二年,坐兄轼以诗得罪,谪监筠州盐酒税,五年不得调。
  移知绩溪县。
  哲宗立,以秘书省校书郎召。
  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宣仁后临朝,用司马光、吕公著,欲革弊事,而旧相蔡确、韩缜、枢密使章惇皆在位,窥伺得失,辙皆论去之。
  吕惠卿始谄事王安石,倡行虐政以害天下。
  及势钧力敌,则倾陷安石,甚于仇雠,世尤恶之。
  至是,自知不免,乞宫观以避贬窜。
  辙具疏其奸,以散官安置建州。
  司马光以王安石雇役之害,欲复差役,不知其害相半于雇役。
  辙言:“自罢差役仅二十年,吏民皆未习惯。
  况役法关涉众事,根芽盘错,行之徐缓,乃得审详。
  若不穷究首尾,匆遽便行,恐既行之后,别生诸弊。
  今州县役钱,例有积年宽剩,大约足支数年,且依旧雇役,尽今年而止,催督有司审议差役,趁今冬成法,来年役使乡户。
  但使既行之后,无复人言,则进退皆便。”
  光又以安石私设《诗》、《书》新义考试天下士,欲改科举,别为新格。
  辙言:“进士来年秋试,日月无几,而议不时决。
  诗赋虽小技,比次声律,用功不浅。
  至于治经,诵读讲解,尤不轻易。
  要之,来年皆未可施行。
  乞来年科场,一切如旧,惟经义兼取注疏及诸家论议,或出己见,不专用王氏学。
  仍罢律义,令举人知有定论,一意为学,以待选试,然后徐议元祐五年以后科举格式,未为晚也。”
  光皆不能従。
  初,神宗以夏国内乱,用兵攻讨,乃于熙河增兰州,于延安增安疆、米脂等五砦。
  二年,夏遣使贺登位,使还,未出境,又遣使入境。
  朝廷知其有请兰州、五砦地意,大臣议弃守未决。
  辙言曰:“顷者西人虽至,疆埸之事,初不自言。
  度其狡心,盖知朝廷厌兵,确然不请,欲使此议发自朝廷,得以为重。
  朝廷深觉其意,忍而不予,情得势穷,始来请命,一失此机,必为后悔。
  彼若点集兵马,屯聚境上,许之则畏兵而予,不复为恩;不予则边衅一开,祸难无已。
  间不容发,正在此时,不可失也。
  况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听断,将帅吏士,恩情未接,兵交之日,谁使效命?若其羽书沓至,胜负纷然,临机决断,谁任其责?惟乞圣心以此反覆思虑,早赐裁断,无使西人别致猖狂。”
  于是朝廷许还五砦,夏人遂服。
  迁起居郎、中书舍人。
  朝廷议回河故道,辙为公著言:“河决而北,自先帝不能回。
  今不因其旧而修其未至,乃欲取而回之,其为力也难,而为责也重,是谓智勇势力过先帝也。”
  公著悟,竟未能用。
  进户部侍郎。
  辙因转对,言曰:“财赋之原,出于四方,而委于中都。
  故善为国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
  州郡有余,则转运司常足;转运司既足,则户部不困。
  唐制,天下赋税,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
  比之于今,上供之数可谓少矣。
  然每有缓急,王命一出,舟车相衔,大事以济。
  祖宗以来,法制虽殊,而诸道蓄藏之计,犹极丰厚。
  是以敛散及时,纵舍由己,利柄所在,所为必成。
  自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术,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
  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矣。
  两司既困,故内帑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也。”
  寻又言:

  臣以祖宗故事考之,今日本部所行,体例不同,利害相远,宜随事措置,以塞弊原。
  谨具三弊以闻:其一曰分河渠案以为都水监,其二曰分胄案以为军器监,其三曰分修造案以为将作监。
  三监皆隶工部,则本部所专,其余无几,出纳损益,制在他司。
  顷者,司马光秉政,知其为害,尝使本部收揽诸司利权。
  当时所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犹为他司所擅,深可惜也。
  盖国之有财,犹人之有饮食。
  饮食之道,当使口司出纳,而腹制多寡。
  然后分布气血,以养百骸,耳目赖之以为聪明,手足赖之以为力。
  若不专任口腹,而使手足、耳目得分治之,则虽欲求一饱不可得矣,而况于安且寿乎!今户部之在朝廷,犹口腹也,而使他司分治其事,何以异此?自数十年以来,群臣每因一事不举,辄入建他司。
  利权一分,用财无艺。
  他司以办事为效,则不恤财之有无;户部以给财为功,则不问事之当否。
  彼此各营一职,其势不复相知,虽使户部得材智之臣,终亦无益,能否同病,府库卒空。
  今不早救,后患必甚。
  昔嘉祐中,京师频岁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都水监。
  置监以来,比之旧案,所补何事?而大不便者,河北有外监丞,侵夺转运司职事。
  转运司之领河事也,郡之诸埽,埽之吏兵、储蓄,无事则分,有事则合。
  水之所向,诸埽趋之,吏兵得以并功,储蓄得以并用。
  故事作之日,无暴敛伤败之患,事定之后,徐补其阙,两无所妨。
  自有监丞,据法责成,缓急之际,诸埽不相为用,而转运司不胜其弊矣。
  此工部都水监为户部之害,一也。
  先帝一新官制,并建六曹,随曹付事,故三司故事多隶工曹,名虽近正而实非利。
  昔胄案所掌,今内为军器监而上隶工部,外为都作院而上隶提刑司,欲有兴作,户部不得与议。
  访闻河北道近岁为羊浑脱,动以千计。
  浑脱之用,必军行乏水,过渡无船,然后须之。
  而其为物,稍经岁月,必至蠹败。
  朝廷无出兵之计,而有司营,不顾利害,至使公私应副,亏财害物。
  若专在转运司,必不至此。
  此工部都作院为户部之害,二也。
  昔修造案掌百工之事,事有缓急,物有利害,皆得专之。
  今工部以办职为事,则缓急利害,谁当议之?朝廷近以箔场生箔,积久损烂,创令出卖,上下皆以为当。
  指挥未几,复以诸处营造,岁有科制,遂令般运堆积,以破出卖之计。
  臣不知将作见工几何,一岁所用几何?取此积彼,未用之间,有无损败,而遂为此计。
  本部虽知不便,而以工部之事,不敢复言。
  此工部将作监为户部之害,三也。
  凡事之类此者多矣,臣不能遍举也。
  故愿明诏有司,罢外水监丞,举河北河事及诸路都作院皆归转运司,至于都水、军器、将作三监,皆兼隶户部,使定其事之可否,裁其费之多少,而工部任其功之良苦,程其作之迟速。
  苟可否、多少在户部,则伤财害民,户部无所逃其责矣。
  苟良苦、迟速在工部,则败事乏用,工部无所辞其谴矣。
  制出于一,而后天下贫富,可责之户部矣。
  哲宗従之,惟都水仍旧。
  朝廷以吏部元丰所定吏额,比旧额数倍,命辙量事裁减。
  吏有白中孚曰:“吏额不难定也。
  昔之流内铨,今侍郎左选也,事之烦剧,莫过此矣。
  昔铨吏止十数,而今左选吏至数十,事不加旧而用吏至数倍,何也?昔无重法、重禄,吏通赇赂,则不欲人多以分所得。
  今行重法,给重禄,赇赂比旧为少,则不忌人多而幸于少事。
  此吏额多少之大情也。
  旧法,日生事以难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轻者至一厘以下,积若干分而为一人。
  今若取逐司两月事定其分数,则吏额多少之限,无所逃矣。”
  辙曰:“此群吏身计所系也。
  若以分数为人数,必大有所损,将大致纷诉,虽朝廷亦不能守。”
  乃具以白宰执,请据实立额,俟吏之年满转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补,及额而止。
  不过十年,羡额当尽。
  功虽稍缓,而见吏知非身患,不复怨矣。
  吕大防命诸司吏任永寿与省吏数人典之,遂背辙议以立额,日裁损吏员,复以好恶改易诸局次。
  永寿复以赃刺配,大防略依辙议行之。
  代轼为翰林学士,寻权吏部尚书。
  使契丹,馆客者侍读学士王师儒能诵洵、轼之文及辙《茯苓赋》,恨不得见全集。
  使还,为御史中丞。
  自元祐初,一新庶政,至是五年矣。
  人心已定,惟元丰旧党分布中外,多起邪说以摇撼在位,吕大防、刘挚患之,欲稍引用,以平夙怨,谓之“调停”。
  宣仁后疑不决,辙面斥其非,复上疏曰:

  臣近面论,君子小人不可并处,圣意似不以臣言为非者。
  然天威咫尺,言词迫遽,有所不尽,臣而不言,谁当救其失者!亲君子,远小人,则主尊国安;疏君子,任小人,则主忧国殆。
  此理之必然。
  未闻以小人在外,忧其不悦而引之于内,以自遗患也。
  故臣谓小人虽不可任以腹心,至于牧守四方,奔走庶务,无所偏废可也。
  若遂引之于内,是犹患盗贼之欲得财,而导之于寝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开之以坰牧,无是理也。
  且君子小人,势同冰炭,同处必争。
  一争之后,小人必胜,君子必败。
  何者?小人贪利忍耻,击之则难去,君子洁身重义,沮之则引退。
  古语曰:“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
  盖谓此矣。
  先帝聪明圣智,疾颓靡之俗,将以纲纪四方,比隆三代。
  而臣下不能将顺,造作诸法,上逆天意,下失民心。
  二圣因民所愿,取而更之,上下忻慰。
  则前者用事之臣,今朝廷虽不加斥逐,其势亦不能复留矣。
  尚赖二圣慈仁,宥之于外,盖已厚矣。
  而议者惑于说,乃欲招而纳之,与之共事,谓之“调停”。
  此辈若返,岂肯但已哉?必将戕害正人,渐复旧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祸,盖不足言,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
  惟陛下断自圣心,勿为流言所惑,勿使小人一进,后有噬脐之悔,则天下幸甚。
  疏入,宣仁后命宰执读于帘前,曰:“辙疑吾君臣兼用邪正,其言极中理。”
  诸臣従而和之,“调停”之说遂已。

  
  辙又奏曰:窃见方今天下虽未大治,而祖宗纲纪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大臣正己平心,无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之术,则人心自定,虽有异党,谁不归心?向者异同反复之心,盖亦不足虑矣。
  但患朝廷举事,类不审详。
  曩者,黄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凿,欲导之使东,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遣使按视,知不可为,犹或固执不従。
  经今累岁,回河虽罢,减水尚存,遂使河朔生灵,财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顺,朝廷招来之厚,惟恐失之。
  而熙河将吏创筑二堡,以侵其膏腴,议纳醇忠,以夺其节钺,功未可觊,争已先形。
  朝廷虽知其非,终不明白处置,若遂养成边衅,关陕岂复安居?如此二事,则臣所谓宜正己平心,无生事要功者也。
  昔嘉祐以前,乡差衙前,民间常有破产之患。
  熙宁以后,出卖坊场以雇衙前,民间不复知有衙前之苦。
  及元祐之初,务于复旧,一例复差。
  官收坊场之钱,民出衙前之费,四方惊顾,众议沸腾。
  寻知不可,旋又复雇。
  去年之秋,又复差法。
  又熙宁雇役之法,三等人户,并出役钱,上户以家产高强,出钱无艺,下户昔不充役,亦遣出钱。
  故此二等人户,不免咨怨。
  至于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钱不多,雇法之行,最为其便。
  罢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跃可知,唯是中等则反为害。
  且如畿县中等之家,例出役钱三贯,若经十年,为钱三十贯而已。
  今差役既行,诸县手力,最为轻役;农民在官,日吏百钱,最为轻费。
  然一岁之用,已为三十六贯,二年役满,为费七十余贯。
  罢役而归,宽乡得闲三年,狭乡不及一岁。
  以此较之,则差役五年之费,倍于雇役十年。
  赋役所出,多在中等。
  如此条目,不便非一,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厌差役,今五年矣,如此二事,则臣所谓宜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之术者也。

  
  臣以闻见浅狭,不能尽知当今得失。
  然四事不去,如臣等辈犹知其非,而况于心怀异同,志在反复,幸国之失,有以藉口者乎?臣恐如此四事,彼已默识于心,多造谤议,待时而发,以摇撼众听矣。
  伏乞宣谕宰执,事有失当,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无倦。
  苟民心既得,则异议自消。
  陛下端拱以享承平,大臣逡巡以安富贵,海内蒙福,上下攸同,岂不休哉!大臣耻过,终莫肯改。
  六年,拜尚书右丞,进门下侍郎。
  初,夏人来贺登极,相继求和,且议地界。
  朝廷许约,地界已定,付以岁赐。
  久之,议不决。
  明年,夏人以兵袭泾原,杀掠弓箭手数千人,朝廷忍之不问,遣使往赐策命。
  夏人受礼倨慢,以地界为辞,不复入谢,再犯泾原。
  四年,来贺坤成节,且议地界。
  朝廷先以岁赐予之,地界又未决。
  夏人乃于疆事多方侵求,熙河将佐范育、种谊等,遂背约侵筑质孤、胜如二堡,夏人即平荡之。
  育等又欲以兵纳赵醇忠,及擅招其部人千余,朝廷却而不受,西边骚然。
  辙乞罢育、谊,别择老将以守熙河。
  宣仁后以为然,大臣竟主育、谊,不従。
  辙又面奏:“人君与人臣,事体不同。
  人臣虽明见是非,而力所不加,须至且止;人君于事,不知则已,知而不能行,则事权去矣。
  臣今言此,盖欲陛下收揽威柄,以正君臣之分而已。
  若专听所谓,不以渐制之,及其太甚,必加之罪,不免逐去。
  事至如此,岂朝廷美事?故臣欲保全大臣,非欲害之也。”
  六年,熙河奏:“夏人十万骑压通远军境,挑掘所争崖巉,杀人三日而退。
  乞因其退,急移近里堡砦于界,乘利而往,不须复守诚信。”
  下大臣会议。
  辙曰:“当先定议欲用兵耶,不用耶?”吕大防曰:“如合用兵,亦不得不用。”
  辙曰:“凡用兵,先论理之曲直。
  我若不直,兵决不当用。
  朝廷须与夏人议地界,欲用庆历旧例,以彼此见今住处当中为直,此理最简直。
  夏人不従,朝廷遂不固执。
  盖朝廷临事,常患先易后难,此所谓先易者也。
  既而许于非所赐城砦,依绥州例,以二十里为界,十里为堡铺,十里为草地。
  要约才定,朝廷又要两砦界首侵夏地,一抹取直,夏人见従。
  又要夏界更留草地十里,夏人亦许。
  凡此所谓后难者也。
  今欲于定西城与陇诺堡一抹取直,所侵夏地凡百数十里。
  陇诺祖宗旧疆,岂所谓非所赐城砦耶?此则不直,至寇之大者也。”
  刘挚曰:“不用兵虽美,然事有须用兵者,亦不可不用也。”
  辙奏曰:“夏兵十万压熙河境上,不于他处,专于所争处杀人、掘崖巉,此意可见。
  此非西人之罪,皆朝廷不直之故。
  熙河辄敢生事,不守诚信,臣欲诘责帅臣耳。”
  后屡因边兵深入夏地,宣仁后遂従辙议。
  时三省李清臣吏部尚书,给事中范祖禹封还诏书,且言姚勔亦言之。
  三省复除蒲宗孟兵部尚书。
  辙奏:“前除清臣,给谏纷然,争之未定。
  今又用宗孟,恐不便。”
  宣仁后曰:“奈阙官何?”辙曰:“尚书阙官已数年,何尝阙事?今日用此二人,正与去年用邓温伯无异。
  此三人者,非有大恶,但昔与王珪、蔡确辈并进,意思与今日圣政不合。
  见今尚书共阙四人,若并用似此四人,使党类互进,恐朝廷自是不安静矣。”
  议遂止。
  绍圣初,哲宗起李清臣为中书舍人,邓润甫为尚书左丞。
  二人久在外,不得志,稍复言熙、丰事以激怒哲宗意。
  会廷试进士,清臣撰策题,即为邪说,辙谏曰:

  伏见试策题,历诋近岁行事,有绍复熙宁、元丰之意。
  臣谓先帝以天纵之才,行大有为之志,其所设施,度越前古,盖有百世不可改者。
  在位近二十年,而终身不受尊号。
  裁损宗室,恩止袒免,减朝廷无穷之费。
  出卖坊场,雇募衙前,免民间破家之患。
  黜罢诸科诵数之学,训练诸将慵惰之兵。
  置寄禄之官,复六曹之旧,严重禄之法,禁交谒之私。
  行浅攻之策以制西夏,收六色之钱以宽杂役。
  凡如此类,皆先帝之睿算,有利无害,而元祐以来,上下奉行,未尝失坠也。
  至于其他,事有失当,何世无之。
  父作之于前,子救之于后,前后相济,此则圣人之孝也。
  汉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于是修盐铁、榷酤、均输之政,民不堪命,几至大乱。
  昭帝委任霍光,罢去烦苛,汉室乃定。
  光武、显宗以察为明,以谶决事,上下恐惧,人怀不安。
  章帝即位,深鉴其失,代之以宽厚、恺悌之政,后世称焉。
  本朝真宗右文偃武,号称太平,而群臣因其极盛,为天书之说。
  章献临御,揽大臣之议,藏书梓宫,以泯其迹;及仁宗听政,绝口不言。
  英宗自藩邸入继,大臣创濮庙之议。
  及先帝嗣位,或请复举其事,寝而不答,遂以安静。
  夫以汉昭、章之贤,与吾仁宗、神宗之圣,岂其薄于孝敬而轻事变易也哉?臣不胜区区,愿陛下反覆臣言,慎勿轻事改易。
  若轻变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岁不用之人,人怀私忿,而以先帝为辞,大事去矣。
  哲宗览奏,以为引汉武方先朝,不悦。
  落职知汝州。
  居数月,元丰诸臣皆会于朝,再责知袁州。
  未至,降朝议大夫、试少府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三年,又责化州别驾,雷州安置,移循州。
  徽宗即位,徙永州、岳州,已而复太中大夫,提举凤翔上清太平宫。
  崇宁中,蔡京当国,又降朝请大夫,罢祠,居许州,再复太中大夫致仕。
  筑室于许,号颍滨遗老,自作传万余言,不复与人相见。
  终日默坐,如是者几十年。
  政和二年,卒,年七十四。
  追复端明殿学士。
  淳熙中,谥文定。
  辙性沉静简洁,为文汪洋澹泊,似其为人,不愿人知之,而秀杰之气终不可掩,其高处殆与兄轼相迫。
  所著《诗传》、《春秋传》、《古史》、《老子解》、《栾城文集》并行于世。
  三子:迟、适、逊。

  
  《苏颍滨年表》苏辙

  ○左奉议郎赐绯鱼袋孙汝听编

  仁宗宝元二年己卯二月丁亥,苏辙生。

  
  辙,字子由,一字同叔,眉山人。
  老苏先生之季子,其世家已具老苏先生表中。
  康定元年庚辰庆历元年辛巳二年壬午三年癸未四年甲申五年乙酉六年丙戌七年丁亥

  五月乙酉,辙祖父序卒。
  八年戊子

  父洵以家艰,闭户读书,因以学行授二子,曰:“是庶几能明吾学者。”
  皇祐元年己丑二年庚寅三年辛卯四年壬辰五年癸巳至和元年甲午二年乙未

  辙娶史氏,年十五,父曰瞿。
  嘉祐元年丙申

  是春,辙父子三人同游京师,过成都,谒知益州张方平。
  方平一见,待以国士。
  七月癸巳,以侍御史范师道、开封府判官祠部郎中直秘阁王畴、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胡俛、屯田员外郎集贤校理韩彦、太常博士集贤校理王瓘、太常丞集贤校理宋敏求考试开封举人,辙中其选。
  明年登第后,有《谢秋试官启》。
  二年丁酉辙兄弟试礼部中第。

  
  三月辛巳,上御崇政殿试进士。
  丁亥,放章衡以下及第出身,辙中第五甲。
  有《上韩琦枢密书》。

  
  四月癸丑,辙母武阳县君程氏卒于家。
  辙父子还蜀。
  三年戊戌四年己亥十月,侍父游京师。

  
  十二月,至江陵,集舟中所为诗赋一百篇,为《南行集》。
  五年庚子

  自江陵至京师,途中所为诗赋又七十三篇,为《南行后集》。
  辙有《南行后集引》。

  
  三月,以选人至流内铨,天章阁待制杨畋调铨官吏,辙授河南府渑池县主簿。
  畋谓辙曰:“闻子求举直言,若必无人,畋愿备数。”
  于是举辙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兄弟寓怀远驿。

  
  十一月,欧阳永叔为枢密副使。
  有贺启。
  六年辛丑

  有上富弼丞相、曾公亮参政及两制书三首。

  
  八月丁卯,会翰林学士吴奎、龙图阁直学士杨畋、御史中丞王畴、知制诰王安石考试制科举人于秘阁。

  
  乙亥,上御崇政殿策试制科举人。
  时,上春秋高,始倦于勤,辙因所问,极言得失。
  覆考官司马光第以三等,初考官胡宿争不可。
  光与范镇议,以辙为第四等。
  蔡襄曰:“吾三司使也,司会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
  惟胡宿以为不逊,力请黜之。
  诏差官重定。
  司马光奏:“臣近蒙差赴崇政殿,后覆考应制举人,试卷内“<囗吕>”“<毛台>”两号所对策,辞理俱高,绝出伦辈。
  然“<毛台>”所对命秩之差、虚实之相养等一两事,与所出差舛,臣遂与范镇同议;以“<囗吕>”为第三等;<毛台>为第四等。
  详定官已定従覆考。
  窃知初考官以为不当,朝廷更为差官重定,复従初考,以“<毛台>”为不入等。
  臣窃以为国家置此六科,本欲得材识高远之士,固不以文辞华靡、记诵杂博为贤。
  “<毛台>”所试文辞,臣不敢言,但见其指陈朝廷得失无所顾虑,于四人之中最为切直。
  今若以此不蒙甄收,则臣恐天下之人皆以为朝廷虚设直言极谏之科。
  而“<毛台>”以直言被黜,従此四方以言为讳,其于圣主宽明之德亏损不细。
  臣区区所忧正在于此,非为臣已考为高等,苟欲遂非取胜而已也。
  伏望陛下察臣愚心,特收“<毛台>”入等,使天下之人皆曰:‘“<毛台>”所对事目,虽有漏落,陛下特以其切直收之。
  ’岂不美哉!”既而执政以“<毛台>”所试进呈,欲黜之。
  上不许曰:“其言切直,不可弃也。”
  乃降一等收之,即辙也。

  
  己卯,以辙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充商州军事推官。
  制曰:“朕奉先圣之绪以临天下,虽夙寤晨兴,不敢康宁,而常惧躬有所阙,羞于前烈。
  日御便坐以延二三大夫垂听而问。
  而辙也,指陈其微,甚直不阿。
  虽文采未极,条实未究,亦可谓知爱君矣。
  朕亲览见,独嘉焉。
  其以辙为州従事,以试厥功。
  克慎尔术,思永修誉。”
  时,知制诰王安石意辙右宰相,专攻人主,比之谷永,不肯撰词。
  宰相韩琦笑曰:“此人策语谓宰相不足用,欲得娄师德、郝处俊而用之,尚以谷永疑之乎?”知制诰沈进亦考官也,知其不然,故当制有爱君之言。
  谏官杨畋见上曰:“苏辙,臣所荐也。
  陛下赦其狂直而收之,盛德之事也。
  乞宣付史馆。”
  上悦,従之。
  辙有《谢制科启》。
  是时,父洵被命编修礼书,而兄轼出签书凤翔判官,旁无侍子,辙乃奏乞养亲。
  诏従之。

  
  十二月,轼赴官。
  十九日,与辙别于郑州西门外。
  有《辛丑除日寄子瞻》诗。
  七年壬寅《次韵子瞻减降诸县囚徒事毕登览》诗。

  
  四月,谏议大夫杨畋卒,年五十六。
  有哀词。
  八月乙亥,伯父利州路提点刑狱涣卒,年六十二。
  有挽诗、《次韵子瞻微雪见寄》诗、《次韵子瞻记岁暮乡俗三首》,有《新论三首》。
  八年癸卯

  有《记岁首乡俗寄子瞻二首》。
  寒食前一日有《寄兄诗》。
  三月辛未,仁宗崩。
  六月庚辰,涣夫人杨氏卒。
  有挽诗。
  英宗治平元年甲辰四月晦日,有《题上清宫辞后》。
  十二月,轼自凤翔解官归京师。
  二年乙巳

  辙为大名府留守推官,有《谢韩丞相启》。
  寻差管句大名府路安抚总管司机宜文字。
  有《北京送孙曼叔屯田权三司开拆司》诗,有《中秋夜八绝》。
  冬,有《留守王贶生日》诗。
  三年丙午春,有《送陈安期都官》诗。
  二月,有《寒食赠游压沙诸君》诗。

  
  四月戊申,父洵卒于京师,年五十八。
  辙兄弟自汴入淮,溯江归。
  十二月,入峡。
  四年丁未五月丁巳,英宗崩。
  十月壬申,葬父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
  神宗熙宁元年戊申冬,辙兄弟免丧,东游京师。
  二年己酉春,至京师。

  
  二月甲子,参知政事王安石、枢密院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
  三月,辙上书论事。

  
  丙子,上批付中书曰:“详观疏意,知辙潜心当世之务,颇得其要,郁于下僚,使无所伸,诚亦可惜。”
  即日召对延和殿。

  
  癸未,以辙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
  安石急于财利而不知本,吕惠卿为之谋主。
  辙议事率不合,因以书抵安石,指陈其事之不可行者。
  安石大怒,欲加以罪,阳叔止之。
  八月庚戌,辙上言:“每于本司商量公事,动皆不合,臣已有状申本司,具述所议不同事,乞除一合入差遣。”
  上问所以处辙,曾公亮奏:欲与堂除差遣,上従之,以辙为河南府留守推官。
  乃定制策登科者不复试馆职,皆送审官与合入差遣自此始。

  
  癸丑,以三司度支副使苏寀为集贤殿修撰,知梓州。
  有《送苏公佐》诗。
  三年庚戌

  正月九日,差充省试点检试卷官。
  二月戊午,观文殿学士、新知河南府张方平知陈州。
  方平奏改辟辙为陈州教授。
  有《初到陈州诗二首》。
  八月丙戌,知成都府陆诜卒。
  有《陆介夫挽词》。
  九月,吕陶中贤良方正科,有《代方平答陶启》,有《代张方平论时事书》。
  十二月,王安石同平章事。
  四年辛亥

  六月甲子,欧阳修以太子少师致仕。
  有贺修启,有《陪欧阳公燕颍州西湖》诗,有《次韵子瞻颍州留别》诗。
  八月戊寅,张方平除南京留台。
  有送方平诗。
  九月,知制诰、直学士院陈襄知陈州。
  辙有迎襄启。
  十二月,有《次韵子瞻初到杭州见寄二首》。
  五年壬子

  六月,曾公亮致仕,辙有贺启。
  闰七月二十三日,欧阳文忠公修卒。
  有祭文并挽词三首。
  八月,同顿起等于洛阳妙觉寺考试举人。
  及毕事,共得大小诗二十六首。
  六年癸丑

  二月,重到颍州。
  有寄轼诗二首。
  甲申,有《次韵子瞻二月十日雪》诗。
  四月,枢密使文彦博罢,以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阳。
  彦博辟辙为学官。
  辙有谢启。
  已而改齐州掌书记,有《自陈适齐戏题》诗。
  九月,尚书右司郎中、知登州李师中来知齐州。
  十月,有《京西北路转运使题名记》。
  七年甲寅

  二月己巳朔,以李师中为天章阁待制知瀛州。
  有《师中燕别西湖诗》、《序》并《送师中赴瀛州》诗。
  四月壬辰,以知青州、右谏议大夫李肃之知齐州。
  有《代肃之到任谢上表》,有《送青州签判俞退翁致仕还湖州》诗。
  九月丙申,有《和青州教授顿起九日见寄》诗,有《和子瞻喜虎儿生》诗。
  十一月辛亥,有《洛阳李氏园亭记》。
  八年乙卯

  有《和刘敏殿丞送春》、《赵至节推首夏》诗,有《游太山》诗四首,有《舜泉》诗,有《闵子庙记》及《次韵徐正权谢示闵子庙记及惠纸》诗。
  六月辛亥,吏部尚书、同平章事、昭文殿大学士王安石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以修《诗》、《书》、《周礼》义毕推恩也。
  辙有《东方书生行》。
  九年丙辰

  二月辛丑,李肃之提举南京鸿庆宫,以病自请也。
  有《和李常赴历下道中杂咏十二首》。
  九月,有《次韵李常九日见约以疾不赴》诗。
  十月,宰相王安石罢。
  辙归京师,有《自齐州回论时事书》。
  十二月辛亥,有《次韵范镇除夜》诗。
  十年丁巳

  正月八日,有《王氏清虚堂记》。
  有《次韵范镇正月十二日访吴缜寺丞二绝》。
  辙以举者改著作佐郎。
  有谢启。
  二月癸巳,以张方平为南京留守。
  方平辟辙签书应天府判官。
  有谢方平启。
  时,轼亦得徐州,兄弟相遇于澶、濮之间,相従至徐,留百余日。
  有《逍遥堂会宿》等诗,有《汉高帝庙试剑石铭》,有《汉高帝庙祈晴文》。
  徐州大水。
  九月,辙自徐至南京。
  有《寄王巩》诗,有《九日送交代刘挚》诗。
  十月甲辰,祀南郊,大赦天下。
  有《代方平免陪祀表》、《贺南郊表》并《谢加恩表》。
  有《除夜会饮南湖怀巩》诗。
  张方平请老,拜东太一宫使,就第。
  以龚鼎臣知应天府。
  元丰元年戊午

  正月,有《次韵王巩上元闲游见寄三首》。
  二月寒食,有《游南湖诗三首》。
  五月巳卯,知应天府龚鼎臣为右谏议大夫、知青州。
  有《代鼎臣谢知青州表》,有《送龚谏议知青州二首》。
  戊戌,提举醴泉观、兵部郎中陈汝羲知应天府,有代谢上表。
  有《送林子中安厚卿奉使高丽》诗。
  七月癸巳,有《同李倅钧访赵嗣恭留饮南园晚衙先归》诗,有《秋祀高禖》诗,有《答陈州陈师仲书》。
  八月丙辰,有《中秋见月寄兄》诗。
  九月,有《黄楼赋》,有《次韵张恕九日寄兄》诗,有《次韵顿起试徐沂举人见寄》诗二首。
  二年己未

  正月扼,有《次韵轼人日猎城西》诗。
  己丑,资政殿大学士、知杭州赵抃以太子少保致仕。
  有贺抃启。
  庚寅,新知湖州文同卒于陈州。
  有《祭与可文》。
  二月丁巳,以轼知湖州,有《和轼自徐移湖将至宋都途中见寄五首》。
  四月三日,有《古今家诫序》,有《代张方平乞致仕表》。
  七月甲戌,以宣徽南院使、东太一宫使张方平为太子少师、宣徽南院使致仕。
  有《代方平谢表》。
  八月,轼下御史台狱。
  辙上书乞纳在身官赎兄罪,不报。
  十二月癸亥,轼责授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辙亦坐贬监筠州盐酒税。
  三年庚申

  自南京适筠,有《过龟山》诗、《高邮别秦观》诗、《扬州五咏》、《游金山》诗、《初至金陵》诗、《池州萧丞相楼诗二首》、《过九华》诗、《佛池口遇风雨》诗。
  五月,至黄州。
  有《陪轼游武昌西山》诗。
  六月,有《自黄州还江州》诗,有《游庐山》诗、《南康阻风游东林寺》诗。
  至筠,有《次韵筠守毛维瞻司封观修城诗三首》。
  八月乙巳,有《中秋对月二首》,次子瞻夜字韵。
  九月戊辰,有《次韵毛君九日》诗。
  辛未,屯田郎刘涣凝之卒,有哀词。
  十二月丙寅,有《东轩记》。
  四年辛酉

  五月癸巳,有《庐山新修僧堂记》。
  六月壬申,有《圣寿院法堂记》。
  七月甲午,有《吴氏浩然堂记》,有《送王适徐州赴举》诗。
  八月,有《试院唱酬十一首》。
  九月,有《圣祖殿记》。
  十二月,有《黄州师中庵记》。
  五年壬戌有《上高县学记》,有《送毛君司封致仕还乡》诗。
  六年癸亥

  正月扼朔,有《次韵王适元日并示曹焕》二诗。
  闰六月,有《次韵王适大水》诗。
  四月丙辰朔,中书舍人曾巩卒,有挽词。
  七月丙辰,国子司业朱服言:诸州学或不置教授,乞委长吏选见任官兼充。
  先以名上礼部,従本监体验可为教授,即依所乞。
  其余逐州旧补差教授悉乞放罢,仍录进。
  辙权筠州教授,所撰策题三道,以其乖戾经旨,礼部言见为教授人,候有新官令罢,其苏辙乞令本路别差官兼管勾。
  従之。
  有《次韵贾蕃大夫思归》诗。
  八月,有《庭中种松竹》诗。
  九月癸酉,有《书事》诗。
  十一月壬寅朔,有《黄州快哉亭记》。
  十二月,文彦博致仕,辙有贺启。
  庚子,有《除夜》诗。
  七年甲子

  正月乙卯,有《上元夜》诗并《次韵王适上元夜二首》。
  二月,有《次韵王适一百五日太平寺看花二绝》。
  子瞻自黄移汝。
  三月癸卯,有《次韵子瞻特来高安相别却寄迈迨过遁》诗并《和端午日与迟适远三子游真如寺》诗、《次韵子瞻赠别》诗。
  七月乙丑,轼幼子遁卒。
  有《勉子瞻失干子诗二首》。
  九月,以辙为歙州绩溪令。
  有《谢洞山石台远来访别》诗、《乘小舟出筠江》诗、《除夜宿彭蠡遇大风雪》诗。
  八年乙丑

  正月丙申朔,有《正旦夜梦李士宁》诗并《舟中风雪五绝》。
  己酉,有《南康军直节堂记》并《太守宅五老亭》诗,有《再游庐山》诗。
  至绩溪,有《谒城隍神》、《孔子庙文》、《视事三日出城南谒二祠游石照寺》诗,有《县中诸花多交代江汝明所种牡丹已过芍药方开》诗。
  三月戊戌,神宗崩,哲宗即位,大赦天下。
  有《代歙州贺登极表》。
  辙始至邑,适有朝旨,江东诸郡市广西战马。
  江东素乏马,每县虽不过十余匹,而诸县括民马,吏缘为奸,有马之家为之骚然。
  辙谓县尉郭惇愿曰:“广西取马使臣未至,事忌太遽,徐为之备可也。
  邑孰为有马者?”祐愿曰:“邑有递马簿,岁月远矣。
  然有无之实尚得其平也。”
  即取簿封之。
  又曰:“何従得马牙人乎?”曰:“召粥羊豕者诘之,则马牙出矣。”
  果得曾入市马者,辞以不能。
  曰:“吾不责汝以马,但为我供文书耳。”
  曰:“诺。”
  州符日至县,督责买马。
  乃以夏税过期为名,召诸乡保正副骤问之曰:“汝保谁为有及格马者。”
  相顾辞不知。
  曰:“保正副不知,谁则知之?第勿以有为无,以无为有,则免罪矣。
  汝等所具,吾将使人诉其不实,而陈其脱略者,不可不实也。”
  人知不免,皆以实告。
  复论之曰:“买马事止此矣。
  广西取马者至郡,则马出,若不至,则已矣。”
  皆再拜曰:“邑人幸矣。”
  然取马者卒不至。
  五月,辙卧疾,至秋良愈。
  有《病退》诗,有《病后白发》诗。
  八月戊午,资政殿学士司马光为门下侍郎。
  丁卯,以辙为秘书省校书郎。
  有《初得校书郎示同官三绝》,有《答王定国问疾》诗,有《辞灵惠庙归过新兴院》诗。
  过桐庐,有《游桐君山寺》诗。
  十月己巳,有《游杭州天竺寺》诗。
  扼,以辙为右司谏。
  哲宗元祐元年丙寅

  辙至京师。
  二月癸酉,有《论台谏言事留中不行状》。
  甲戌,有《久旱放民间积欠状》。
  乙亥,有《论罢免役钱行差役法状》。
  丙子,有《送陈睦出守潭州》诗。
  癸未,有《论蜀茶五害状》。
  丙戌,有《乞选用执政状》。

  
  闰二月乙丑朔,有《乞罢左右仆射蔡确韩缜状》。
  庚寅,确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陈州,以门下侍郎司马光为左仆射。
  是日,有《乞罢蔡京知开封府状》。
  壬辰,辙言:“陛下以久旱忧祷勤至,知冬历春,天意未答,灾害广远。
  又近岁民苦重敛,储积空匮,应官债负,有资产耗竭实不能出者,令州县监司保明除放,使民心悦附。”
  诏户部勘会诸欠官本息罚钱并免役坊场净利钱数目及民户见有无抵当物力,具保明以闻。
  甲午,右谏大夫孙觉同辙进对,有旨俟帘下内臣决方敷奏。
  是日,有《乞罢右仆射韩缜札子》。
  壬寅,有《乞招河北保甲充军以消盗贼状》。
  癸卯,有《差役五事状》。
  甲辰,有《乞黜降韩缜状》。
  丙午,辙言:“窃见近日以蜀中卖盐、榷茶及市易比较为人疾苦,委成都提点刑狱郭概体量事实。
  臣观此三事利害易见,而概畏惮茶官陆师闵,不敢依限体量,足以见其意在拖延。
  始因提举官韩玠收息增羡,概以韩玠叔祖缜见任右仆射,意欲趋附,妄言韩玠不曾以户口比较息钱,又代说词理已在赦前,概谓朝廷不合相度赦前之事,附下罔上。
  乞罢黜郭概,别委官体量。”
  诏郭概特差替其卖盐、市易,令黄廉先次体量诣实以闻。
  有《乞罢章惇知枢密院状》并《乞牵复英州别驾郑侠状》。
  庚戌,知开封府蔡京出知成德军。
  辛亥,有《废官水磨状》并《乞葬埋城外白骨状》。
  是日,章惇罢知汝州。
  壬子,有《乞振救淮南饥民状》。
  甲寅,有《乞罢蔡京知真定府状》。
  丙辰,有《乞罢安焘知枢密院状》。
  三月乙未,有《再论安焘状》。
  乙丑,有《论发运司以粜籴米代诸路上供状》。
  丁卯,有《乞责降韩缜第七状》。
  壬申,有《乞责降韩缜第八状》。
  甲戌,有《乞给还京西水柜所易民田状》。
  庚辰,有《论三省事多留滞状》。
  四月己丑,右仆射韩缜罢知颍昌府。
  庚寅,有《言科场事状》。
  丙申,有《招畿县保甲充军状》。
  庚子,有《乞令户部役法所会议状》。
  己酉,有《乞禁军日一教状》。
  壬子,有《乞差官与黄廉同体量蜀茶状》。
  乙卯,有《乞以发运司米救淮南饥民状》。
  五月壬戌,有《论明堂神位状》。
  甲子,有《乞借常平钱买上供及诸州军粮状》。
  丁卯,有《言蔡京知开封府不公第五状》。
  乙亥,有《乞诛窜吕惠卿状》。
  扼,有《再乞差官同黄廉体量茶法状》。
  壬午,有《再言役法札子》。
  乙酉,有《乞责降吕和卿状》。
  六月己丑,有《乞兄子迈罢德兴尉状》。
  甲午,有《再乞罪吕和卿状》。
  戊戌,吕和卿责知台州。
  庚子,有《论青苗状》。
  壬寅,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吕惠卿落职降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
  甲辰,有《三论差役状》。
  丙午,有《论吕惠卿第三状》。
  辛亥,再责惠卿为建武军节度副使,建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甲寅,有《论兰州等地状》。
  七月壬戌,有《再论兰州等地状》。
  甲子,有《论京畿保甲冬教等事状》。
  甲戌,有《论西边警备状》。
  己卯,有《再论青苗状》。
  壬午,有《乞放市易欠钱状》。
  癸未,以刑部郎中杜纮为右司郎中。
  甲申,有《言淮南水潦状》。
  八月丙戌朔,有《乞罢杜纮右司郎中状》。
  丁亥,有《论差除监司不当状》。
  己丑,有《乞罢青苗钱状》并《申三省状》。
  辛亥,诏:“诸路提刑司,自今后常平司钱谷令州县依旧法籴粜,其青苗钱更不俵散。”
  壬辰,有《再言杜纮状》。
  癸巳,有《言张璪札子》、《请罢右职县尉札子》、《论户部张颉札子》。
  丙申,有《再言张颉状》。
  丁西,有《言张颉第三状》。
  己亥,有《言责降官不当带观察团练使状》。
  癸卯,有《言张颉第四状》。
  甲辰,以辙为起居郎,有辞免状。
  丙午,有《论傅尧俞等谓司马光为司马相公状》。
  戊申,有《言张颉第五状》、《辞起居舍人第二状》。
  辛亥,有《申三省论张颉状》。
  辙权中书舍人。
  九月己卯,中书侍郎张璪罢知郑州,有制。
  十一月丙子,辙召试中书舍人。
  戊寅,制曰:“在昔典谟、训诰、誓命之文,为体不同,而其旨无二。
  学者宗之,以为大训。
  盖当是时,岂特经纪法度后世有不能及哉!至于左右言语之臣,皆圣人之徒,亦非后世之士所能仿佛也。
  斯道未坠,得人则兴,庶几先王,朕窃有志。
  具官某,学有家法,名重天下,高文大册,为国之光,追怀古风,有望于汝。
  矧夫身备近侍,职在论思,位于西台,实与政事。
  以尔器识,足以辅余不及;以尔谅直,足以行其所知。
  兼是数长,朕命惟允,任重于己,责难于君,在尔勉之,以永终誉。
  可中书舍人。”
  有辞免状二,谢表二。
  十一月戊午,尚书右丞吕大防为中书侍郎,御史中丞刘挚为尚书右丞。
  有大防、挚制。
  十二月丁亥,有《论梁惟简除遥郡刺史不当状》。
  庚寅,有《不撰叶康直秦州告状》。
  二年丁卯

  正月辛卯,以给事中顾临为河北都转运使。
  有送临诗。

  
  五月己巳,太师文彦博答言:“伏奉诏旨以时雨愆期,太皇太后陛下忧闵元元,侧身修行,躬自贬薄,以奉天戒,权停受册之礼。
  今时雨溥注,二麦既登,秋稼有望,正名定位,义不可后。
  谨据太史局选定八月初四崇上徽号。”
  不许。
  辙有《请太皇太后受册表》。
  戊申,尚书左丞李清臣以资政殿学士知河阳,有制。
  辛未,集贤殿修撰、知陈州鲜于侁卒,有《子骏哀词》。
  七月辛未,有《门下侍郎韩维为资政殿大学士知邓州制》。
  八月丁未,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今月十九日岷州行营将官种谊收复洮州,禽西蕃大首领鬼章。”
  有贺表。
  戊申,宰相率百官贺于延和殿。
  辙有贺表,有《论西事状》。
  九月甲子,以讲《论语》终篇,赐宰臣、执政、经筵官宴于东宫。
  辙有《谢讲〈论语〉赐宴表》。
  十月,以奉安神御于西京,辙先告裕陵。
  壬午还,过郑州列子观,有《御风辞一首》。
  甲辰,有《游师雄除陕西路转运判官制》。
  十一月甲戌,以辙依前朝奉郎试户部侍郎。
  有辞免札子并谢表二。
  言者论买扑场务人,自熙宁初至元丰末,多有四界,少有三界,缘有实封、投状、添价之法,小民争得务胜,不复计较利害,自始至末添钱多者至十倍。
  由此破荡家产,傍及保户,犹不能足,父子流离,深可闵恤。
  乞取累界内酌中一界为额,除元额已足外,其元额虽未足而于酌中额得足,并与释放。
  唯未足者,依旧催理,及酌中额而止。
  辙善其说,奏请施行之。
  天下欠户蒙赐者不可胜数。
  十二月戊申,宿斋于右曹。
  三年戊辰

  正月己酉朔,有三绝句寄轼。
  辛亥,祈谷。
  三月丙辰,韩康公绛卒,有挽词三首。
  丁未,上策试进士。
  戊午,策试武举于集英殿,以辙及王钦臣等为考官。
  辙有《廷试武举策问一首》,有《次韵钦臣集英殿井》诗。
  己巳,赐进士及第出身,有《考试罢二首》。
  四月戊寅,以文思副使、兼阁门通事舍人高士敦为成都府利州路兵马钤辖。
  有《送士敦》诗。
  五月丙午朔,文德殿转对。
  有《论事状》,有诗。
  六月癸卯,以承议郎程之元为江南西路转运判官。
  有《送之元奉使江西》诗。
  丙辰,以朝请大夫、考功郎中周尹知梓州。
  有《送尹兼简吕陶三绝》。
  九月辛亥,以御史中丞孙觉并辙、中书舍人彭汝砺、秘书正字张缋考试制科举人。
  有《呈同舍诸公二首》,有《次韵缋院中感怀一首》。
  十一月癸卯朔,有《次韵轼旦日锁院赐酒及烛》诗,有《祭范景仁》文。
  四年己巳

  正月癸巳,郑州王克臣卒,有挽词。
  二月甲申,司空申国吕公著卒。
  有《吕司空挽词三首》。
  六月辛丑朔。
  丁未,以辙为吏部侍郎,有辞免札子。
  辛未,以辙为翰林学士知制诰,有辞免札子、《谢宣召状》、《谢赐对衣金带鞍马》、《谢敕设状》。
  八月辛丑,以辙及刑部侍郎赵君锡为贺辽国生辰国信使。
  己未,范镇葬汝州襄城,子百嘉、百岁附焉。
  辙有《蜀公挽词三首》、《百嘉百岁挽词二首》。
  辛酉,撰《太皇太后将来明堂礼成罢贺赐门下手诏》。
  九月丙子,有《将使契丹九日对酒怀子瞻兄并示坐中》诗。
  戊寅,上斋于垂拱殿,百官斋于明堂。
  己卯,荐飨景灵宫。
  庚辰,斋于垂拱殿。
  有《皇帝宿斋明堂问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圣体答书六首》。
  辛未,大享明堂礼毕,御宣德门,肆赦。
  有《皇帝谢礼毕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答书》,有宰相吕大防、皇伯祖、叔祖、皇弟并冯京、刘昌祚加恩制,有《欧阳文忠公夫人薛氏墓志铭》。
  十月戊戌,辙进呈《神宗皇帝御集》,命宰执观读。
  吕大防读诗数篇,太皇太后泣下。
  壬辰,辙婿王适卒。
  辙至契丹,虏主以其侍读学士王师儒馆伴。
  师儒稍读书,能道辙父兄所为文,曰:“恨未见公全集。”
  然亦能诵《服茯苓赋》等,虏中爱敬之。
  辙、君锡使还,过相州,有《祭韩忠献公文》。
  五年庚午

  有《王子立秀才文集引》。

  
  二月庚戌,太师文彦博除开府仪同三司、河东节度使致仕。
  有《除彦博制》,有《河东官吏军民示喻敕书》,有《送彦博致仕还洛诗三首》。
  三月壬申,以尚书左丞韩忠彦同知极密院事,以翰林学士承旨苏颂为尚书右丞。
  有赐忠彦、颂辞免不允诏,有《赐知枢密院孙固乞致仕不许不允诏》。
  己卯,以知亳州邓温伯为翰林学士承旨。
  四月,有《乞罢五月朔旦朝会札子》,上従之。
  丁巳,辙有《太皇太后皇帝以旱赐门下避殿减膳罢五月朔文德殿视朝手诏》二首。
  辛酉,有《除冯京司空彰德军节度使再任知大名府制》,有《彰德军官吏军民示喻敕书》。
  五月己巳,有《端午帖子二十七首》。
  乙亥,群臣诣阁门拜表请御正殿复常膳,有《不许不允批答》。
  自是四上表乃従之。
  壬辰,以辙为龙图阁直学士、御史中丞,有辞免札子并谢表。
  六月辛丑,以礼部侍郎陆佃权礼部尚书,兵部侍郎赵彦若权兵部尚书。
  辙有《论执政生事札子》,有《分别邪正札子》。
  自元祐初革新庶政,至是五年矣。
  一时人心已定,惟元丰旧党分布中外,多起邪说,以摇撼在位。
  吕大防及中书侍郎刘挚尤畏之,遂建言欲引用其党,以平旧怨,谓之“调停”。
  宣仁后疑不决,辙于延和面论其非,退复再以札子论之,反复深切,宣仁后命宰执于帘前读之,仍喻之曰:“苏辙疑吾君臣遂兼用邪正,其言极中理。”
  诸公相従和之。
  自是,参用邪正之说衰矣。
  八月丙辰,辙言新除知荆州王光祖不当。
  诏以光祖为太原府路总管。
  九月八日,有《论役法五事札子》。
  十月己酉,以徐君平、虞策并为监察御史,従辙荐也。
  又言新除知顺安军王安世罪状,诏罢为京西南路都监,其违法事,令都水监依条施行。
  癸丑,辙有《裁损待高丽事件札子》,従之。
  乙卯,龙图阁学士滕元发卒。
  辙有《乞优恤元发家札子》。
  十二月辛卯,尚书右丞许将罢为资政殿学士、知许州。
  甲辰,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右丞许将不当罢执政,中丞苏辙、侍御史孙升等附会大臣意指,奸邪不忠。
  臣窃闻外议,以为辙等合为朋党,动移圣意,以疑似不明细事,合请并力逐一执政,自此大臣人人不得安位矣。
  伏乞早赐施行,以协中外之望。”
  诏罢均知广德军。
  丁未,以辙为龙图阁学士。
  六年辛未

  二月庚寅朔。
  辛卯,门下侍郎刘挚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癸巳,以辙为中大夫、守尚书右丞。
  有辞免札子四首。
  辙言:“兄轼召还,本除吏部尚书,以臣之故,除翰林学士承旨。
  臣之私意尤不遑安,乞寝新命,与兄轼同备従官。”
  诏不许。
  有谢表二首。
  己酉,有《谢生日表二首》。
  八月辛亥,以轼为龙图阁学士、知颍州。
  有《次韵子瞻感旧》诗,有《乞外任札子》。
  十月庚戌,上朝献景灵宫,因幸太学。
  有《次韵门下吕相公车驾视学》诗。
  甲戌,以王巩得罪,自劾,家居待罪,遣中使赐诏不允。
  十一月乙酉朔,右仆射刘挚以观文殿学士知郓州。
  庚子,监察御史安鼎罢知绛州。
  先是,鼎与赵君锡、贾易同造飞语,诬罔兄轼恶逆之罪。
  君锡、易既谪去,鼎犹在言路,复因王巩事,攻辙甚急。
  宣仁察其诬,故斥黜之。
  辛丑,中书侍郎傅尧俞卒,有挽辞。
  十二月乙卯朔,张文定公方平卒。
  甲戌,有《祭方平文》。
  扼,有《李简夫少卿诗集序》。
  七年壬申

  二月癸酉,有《生日谢表二首》。
  四月,以辙摄太尉、充册皇后告期使。
  五月戊戌,立皇后孟氏。
  六月辛酉,以辙为大中大夫、守门下侍郎。
  有辞免札子一首、表二首、谢表二首。
  八月,有祭与可及文逸民文二首。
  癸酉,故龙图阁学士滕甫葬。
  有甫挽词二首。
  九月壬辰,太皇太后垂帘,三省进呈翰林学士顾临等郊祀议。
  太皇太后曰:“宜依仁宗先帝故事。”
  吕大防、苏颂与辙请合祭,唯范百禄议不同。
  甲午,再进呈。
  太皇太后宣谕曰:“皇帝即位以来,未尝亲祀天地,今且合祭,宜有名也。”
  令学士院降诏。
  十一月癸巳,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天下。
  有《进郊祀庆成》诗并状。
  以郊祀恩特加护军,进开国伯、食实封二百户。
  有《乞免加恩表二首》、《谢加恩表二首》。
  八年癸酉

  正月癸巳,有《次韵子瞻上元扈従观灯》诗。
  二月丁卯,有《谢生日表二首》。
  三月丁亥,监察御史董敦逸言辙及范百禄差除不当事,留中不下。
  辙奏:“臣近以御史董敦逸言川人大盛,差知梓州冯如晦不当,指为臣过,遂具札子及面陈本末。
  寻蒙德音宣谕,察敦逸之妄,而以臣言为信。
  臣德望浅薄,言者轻相诬罔,若非圣明在上,心知邪正所在,则孤危之踪,难以自安。
  切详敦逸所言,谓冯如晦事乃其前状所言之一,则其余事不可不辩,遂乞一一付外施行。
  复蒙再三宣谕,以谓其他别无实事。
  伏惟圣恩深厚,知臣愚拙,曲加庇护,仰涵恩造,死生不忘。
  然臣忝备执政,如人言臣过恶,而嘿然不辩,实难安职。
  陛下爱臣虽深,而不令臣得知敦逸所言,臣窃有所未谕也。
  若敦逸所言果中臣病,何惜使臣引去,以谢朝廷;若敦逸所言不实,亦使臣略加别白,然后出入左右,粗免愧耻。
  如不蒙开允,非所以爱臣也。
  所有董敦逸言臣章疏,伏乞早赐付三省施行。”
  己丑,有《北流软堰札子》。
  四月甲子,以李清臣为吏部尚书。
  给事中范祖禹封还诏书,进呈不允。
  辙于前极论之。
  己卯,罢。
  五月丙申,董敦逸罢知临江军。
  六月巳未,赐知颍昌府范纯仁诏书,召赴阙。
  七月丙子,以纯仁为右仆射、兼门下侍郎。
  八月庚申,张方平葬。
  有祭方平文并挽词。
  辛酉,太皇太后不豫。
  壬戌,吕大防、范纯仁、苏辙、郑雍、韩忠彦、刘奉世入问圣体。
  九月戊寅,太皇太后高氏崩。
  乙酉,诏辙撰《大行太皇太后谥册文》。
  癸巳,有《祭兄嫂同安郡君王氏文》。
  十一月戊子,三省枢密院同进呈,中书舍人吕希纯封还刘惟简等除内侍省押班词头。
  上曰:“禁中阙人,兼亦有近例。”
  吕大防奏曰:“虽有此,众论颇有未安。”
  辙曰:“此事非谓无例,盖为亲政之初,中外拭目以观圣德。
  首先擢用内臣,故众心惊疑耳。
  然臣等昨来开陈不尽,不能仰回圣意,致使宣布于外,以至有司封驳,此皆臣等之罪。”
  刘奉世曰:“虽在近例,外人不可户晓,但以率先施行为非耳。”
  大防曰:“致令人言,浼渎圣听,此实臣罪。
  今若不従其言,其余舍人亦必未肯奉行,转益滋章,于体不便。
  臣闻,太祖一日退朝,有不悦之色,左右觉而问之。
  太祖曰:‘适对臣僚指挥,事有失当,至今悔之也。
  ’以此见人主不以无失为明,以能悔而改之为善耳。”
  上释然曰:“除命且留,俟祔庙取旨可也”。
  辙又奏:“窃闻仁宗听政之初,即下手诏,凡内批转官或与差遣并未得施行,仰中书、枢密院审取处分。
  史臣记之曰:‘是时上方亲阅庶政。
  中外闻之,人情大悦。
  ’正与今日事相类耳矣。”
  大防等知上従善如流,莫不欣幸。
  壬辰,辙言:“奉敕撰《大行太皇太后谥册文》,谨先进呈。”
  诏恭依。
  壬寅,辙奏准敕差篆太皇太后谥宝文,太常寺状:“合依所请到谥以‘宣仁圣烈皇后之宝’为文。”
  十二月己巳,群臣诣庆寿宫,上大行太皇太后谥册。
  绍圣元年甲戌

  正月扼,诏礼部给度牒千,付东京等路体量振济司募人入粟。
  二月,司农卿王孝先言:“振济之余,军粮匮竭。”
  又送伴北使张元方等还言:“相、滑等州饥民众多,仓廪空虚。”
  辙见范纯仁、郑雍议曰:“此事岂可不令上知?”二人皆不欲,曰:“侍郎何以为计?却恐上问及。”
  辙曰:“虽未知所出,然当令上知之。
  昔真宗初即位,李沆为相,每以四方水旱盗贼闻奏。
  参知政事王旦谓沆曰:‘今天下幸无事,不宜以细事挠上听。
  ’沆曰:‘人主年少,当令闻四方艰难。
  不尔,侈心一生,无如之何!吾老不及见,此参政异日忧也。
  ’”纯仁曰:“善。”
  刘奉世曰:“诚宜先白,若上先言,极不便。”
  既而,纯仁奏:“近日张元方自河朔来,言流民甚众。”
  辙曰:“元方言,相州见养流民四万余人,通利军一万余人,滑州二千余人。
  然军中月粮止支一年,其余尽令坐仓。
  盖耸廪已空矣,恐别生事。”
  上曰:“为之奈何?”辙曰:“滑州已支山陵余粮万石,与之可以支持两月耳。
  兼京东振济司准备应副。
  又京粮食太多,提刑司又太多,已令安抚转运司再相度矣。
  俟见得去著,更议应副,又京城振济应副备至,然省仓军粮止有二年五月备。
  臣曾令王孝先具的实数子在此。”
  上曰:“何其寡备至此?”辙曰:“非一日之故,盖累年官卖米太多。
  去年臣与吕大防商量,限市价九十已上乃出粜。
  今为饥馑止卖六十,盖不得已也。
  熙宁初,臣在条例司窃见是年有九年以下粮。”
  上曰:“须九年乃可。”
  辙曰:“九年未易遽置,但陛下常以为意,慎事惜费,令三五年间有三五年备,亦渐可也。
  臣之愚意以为朝廷新经大丧,继以饥馑匮乏,若灾止如此尚可,万一更水旱,何以继之?方今正是君臣恐惧修省之日,不可不知耳。”
  丁未,以户部尚书李清臣为中书侍郎,兵部尚书邓温伯为尚书右丞。
  二人久在外,不得志,遂以元丰事激怒上意,清臣尤力。
  己酉,葬宣仁圣烈皇后于永厚陵。
  辙有挽词二首。
  己未,虞主祔庙。
  三月乙亥,左仆射吕大防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颍昌府。
  乙酉,上御集英殿策试进士,李清臣撰策题即为邪说,以扇惑群听。
  辙上疏曰:“伏见御试策题,历诋近岁行事,有欲复熙宁、元丰故事之意。
  臣备位执政,不敢不言。
  然臣窃料陛下本无此心,其必有人妄意陛下牵于父子之恩,不复深究是非,远虑安危,故劝陛下复行此事。
  此所谓小人之爱君,取快于一时,非忠臣之爱君,以安社稷为悦者也。
  臣窃见神宗皇帝以天纵之才,行大有为之志,其所施设度越前古,盖有百世而不可改者也。
  臣请为陛下指陈其略:先帝在位近二十年,而终身不受尊号;裁损宗室,恩止袒免,减朝廷无穷之费;出卖坊场,雇募衙前,免民间破家之患;罢黜诸科诵数之学,训练诸将慵惰之兵;置寄禄之官,复六曹之旧;严重禄之法,禁交谒之私;行浅攻之策以制西戎,收六色之钱以宽杂役。
  凡如此类,皆先帝之睿算,有利无害。
  而元祐以来,上下奉行,未尝失坠者也。
  至于他事有失当,何世无之?父作之于前,子救之于后,前后相济,此则圣人之孝也。
  汉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于是修盐铁、榷酤、均输之政,民不堪命,几至大乱。
  昭帝委任霍光,罢去烦苛,汉室乃定。
  光武、显宗以察为明,以谶决事。
  天下恐惧,人怀不安。
  章帝即位,深鉴其失,代之以宽,恺悌之政,后世称焉。
  及我本朝,真宗皇帝右文偃革,号称太平,群臣因其极盛为天书之说。
  及章献明肃太后临御,揽大臣之议,藏书梓宫,以泯其迹。
  仁宗听政,亦绝口不言,天下至今韪之。
  英宗皇帝自藩邸入继,大臣过计,创濮庙之议,朝廷为之汹汹者数年。
  及先帝嗣位,或请复举其事,寝而不答,遂以安靖。
  夫以汉昭、章之贤,与吾仁宗、神宗之圣,岂其薄于孝敬而轻事变易也哉!盖有不得不以庙社为重故也。
  是以子孙既获孝敬之实,而父祖不失圣明之称。
  此真明君之所务,不可与流俗议也。
  臣不胜区区愿陛下反复臣言,慎勿轻事改易,若轻变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岁不用之人。
  人怀私忿,而以先帝为词,则大事去矣。”
  奏入,不报。
  再以札子面论之,上不悦,曰:“人臣言事何所害?但卿昨日以札子奏谓机事不可宣于外,请秘而不出。
  今日乃对众陈之,且引汉武帝以上比先帝,引喻甚失当。”
  辙曰:“汉武帝明主也。”
  上曰:“卿所奏言:汉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宫室,立盐铁、榷酤、均输之法。
  其意止谓武帝穷兵黩武,末年下哀痛之诏,岂明主也?”范纯仁进曰:“武帝雄材大略,史无贬词,况辙所论事与时也,非论人也。”
  上意稍解。
  辙退,上奏:“今者偶因政事,怀有所见辄欲倾尽以报知遇。
  而天资暗冥,不达机务,论事失当,冒犯天威,不敢自安。
  伏乞圣慈,怜臣不识忌讳,出于至愚,少宽刑诛,特赐屏逐,以允公议。”
  李、邓従而媒蘖之。
  丁酉,除端明殿学士、知汝州。
  告辞略曰:“文学风节,天下所闻。
  擢任大臣,本出朕心,事有可否,固宜指陈。
  而言或过中,引义非是,朕虽曲为含忍,在尔自亦难安。
  原诚终是爱君,薄责尚期改过。”
  上批:“苏辙引用汉武故事比拟先帝,事体失当。
  所进入词语,不著事实。
  朕进退大臣,非率易也,盖义不得已。
  可止以本官知汝州。
  仍别撰词进入。”
  制曰:“朕以眇躬上承烈考之绪,夙夜祗饬,惧无以丕扬休功,实赖左右辅弼之臣,克承厥志。
  其或身在此地,倡为奸言,怫于众闻,朕不敢赦。
  大中大夫、守门下侍郎苏辙,顷被选擢,与闻事机,义当协恭以辅初政,而乃忘体国之义,徇习非之私。
  始则密奏以指陈,终于宣言以眩听。
  至引汉武上方先朝,欲以穷奢黩武之资,加之经德秉哲之主。
  言而及此,其心谓何?宜解东台之官,出守列郡之寄。
  尚为宽典,姑务省循。
  可特授依前大中大夫、知汝州。”
  四月壬戌,辙至汝州,有谢上表。
  是日,以提举杭州洞霄宫章惇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右仆射范纯仁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颍昌府。
  丁卯,有《谢雨文》,有《汝州杨文公诗石记》。
  五月癸卯,侍御史虞策、殿中侍御史来之邵、井亮采言:“辙近以论事失当,责守汝州。
  而吴安诗草制有‘风节天下所闻’及‘原诚本于爱君’之语,命词乖剌如此,质之公议,难逭典刑。”
  又监察御史郭知章言:“安诗行苏辙诰,重轻止徇于私情,褒贬不归于公议,不加黜责,何以惩戒?”诏安诗罢起居郎。
  乙巳,虞策言“大中大夫、知汝州苏辙引汉武帝比先朝,止守近郡,请远谪以惩其咎。”
  上曰:“已谪矣,可止也。”
  乙丑,有《龙兴寺吴画殿记》。
  六月甲戌,右正言上官均言:“近具札子,论奏前宰臣吕大防、门下侍郎苏辙,擅权欺君,窃弄威福,及前御史中丞李之纯等,朋邪诬罔,同恶相济。
  乞明正典刑,以服中外。
  既及旬浃,未蒙施行。
  臣以为人主之所以临制天下,为腹心之臣者莫重于执政,为耳目之官者莫重于谏官,审诏诰、慎出纳者莫重于舍人、给事。
  吕大防、苏辙擅操国柄,不畏公议,引用柔邪之臣如李之纯辈,充塞要路,以固宠禄。
  又以张耒、秦观撰次国史,曲明大防辈改变法度之功。
  是以人主赏罚私其好恶,其罪一也。
  同时执政如胡宗愈、许将、刘挚、苏颂,皆以与吕大防、苏辙议论异同。
  辙阴论谏官、御史死力排击,卒皆斥罢。
  敢以奸谋转移陛下腹心之臣,易于反掌,其罪二也。
  李之纯顷在成都,与吕大防相善。
  大防秉政,引用之纯为侍御,又除知开封府。
  之纯尹京无状,又府舍遗火延烧殆尽,法当谴责,反挟私爱,擢为御史中丞。
  杨畏、虞策、来之邵等皆任为谏官、御史。
  是四人者,倾险柔邪,嗜利无耻,其所弹击者皆受大防、苏辙密谕。
  或附会风指,以济其欲。
  是以天下耳目之官,佐其喜怒,以涂蔽朝廷之视听,其罪三也。
  舍人主出制命,给事中主行封驳,命令有未善、差除有未当,皆许缴驳。
  如范祖禹、乔执中、吴安诗、吕希纯四人者,皆附会吕大防、苏辙好恶,随意上下,不惜公论。
  其所缴驳者,皆大防、苏辙之所恶;其所掩蔽者,皆大防、苏辙之所爱。
  是以天子掌诰命出纳之臣,济其好恶,其罪四也。
  吕大防自为执政以至宰相,凡八九年,最为岁久。
  苏辙执政虽止三、四年,而强很徇私尤甚。
  如隳坏先帝役法、官制、学校科举之制,士民失业,弃先帝经画塞徼要害之地,招西戎侵侮边陲之患,至今未弭。
  其罪五也。
  吕大防、苏辙身为大臣,义当竭忠尽公,以辅佐人主。
  乃便辟柔佞,阴结宦官陈衍,伺探宫禁密旨,以固宠禄。
  其罪六也。
  大防、苏辙同恶相济,固非一日。
  李之纯、杨畏、虞策、来之邵为朝廷耳目,曾不纠察,反阴相党附,以图进用。
  御史黄庆基、董敦逸愤发弹奏苏辙等专权之罪,罢斥为转运判官。
  李之纯、杨畏、来之邵希附轼、辙等,反指庆基、敦逸以为诬陷忠良,不当除监司,遂谪守军垒。
  陛下既亲机务,洞分邪正,轼、辙既已斥罢,来之邵辈方始奏论其朋邪罔上,趋时附势,情状明白,众所共知,非臣之私言臆度也。
  李之纯既已罢免尚书,谪守单州。
  今杨畏尚为礼部侍郎,来之邵为侍御史,虞策为起居郎,乔执中为给事中,范祖禹、吕希纯虽出守外郡,皆尚除待制。
  罪同罚异,此中外之所未喻也。
  议者以为李之纯柔懦无能,迨为中丞,其所附吕大防、苏辙指意弹击,皆杨畏、来之邵朝夕说喻,胁持为之。
  二子奸险过于之纯,之纯既已斥谪,而二人尚居清要,哆然自得,曾不愧避。
  臣闻治国之要,莫先于辩邪正;欲辨邪正,莫若验之以事。
  今杨畏辈,邪险之情皆已明验,若不加斥远方,俾安要近,则是邪正兼容,忠佞杂处,蠹败国政,理之必然。
  窃观陛下自亲机务,收还权会,大防、苏辙党人十已去八九,然杨畏等六人尚居清要,未快士论。
  伏望陛下考察吕大防、苏辙擅权欺君、奸邪不忠之罪,推究杨畏等朋邪害正,趋时反复之恶,谴责黜免,明正典刑,以示天下。”
  制曰:“事君者有犯勿欺,所以尽为臣之节;无礼必逐,岂容逃慢上之诛?大中大夫、知汝州苏辙父子兄弟,挟机权变诈之学,惊愚惑众。
  辙昔以贤良方正对策于庭,专斥上躬,固有愚志。
  有司言辙怀奸不忠如汉谷永,宜在罢黜。
  我仁祖优容,特命以官。
  在神考时,献书纵言时事,召见询访,使与讨论,与轼大倡丑言,未尝加罪。
  仰惟二圣厚恩,宜何以报?垂帘之初,老奸擅国,置在言路,肆诋先朝,以君父为仇,无复臣子之义。
  愎忮深险,出其天资;援引狷浮,盗窃名器;专恣可否,畴敢谁何!至与大防中分国柄,罔上则合谋取胜;徇私则立党相倾,排嫉忠良,眩乱风俗。
  既洞察险诐,犹肆诞谩。
  假设虚词,规喧朝听。
  比虽薄责,未厌公言。
  继览奏封,交疏恶状。
  维尔自废忠顺之道,而予务全终始之恩。
  再屈刑章,尚假民社,往自循省,毋速后愆。
  可特降左朝议大夫、知袁州。”
  七月丁巳,三省言:“近闻朝廷以吕大防、刘挚、苏辙落职降官,黜知小郡。
  臣始以谓陛下慈厚,不欲尽言,姑示薄责而已。
  今睹制词,在大防则曰:‘睥睨两宫,呼吸群助,诬累慈训,包藏祸心。
  ’在刘挚则曰:‘诬诋圣考,愚视朕躬,窥伺禁省,密为离间。
  ’在辙则曰:‘老奸擅国,肆诋先朝,以君父为仇,无臣子之义。
  ’既及此矣,则罪重谪轻,情法相远。
  伏望更加详酌,以正其罪。”
  监察御史周秩言:“朝廷议吕大防、刘挚落职,降苏辙三官,知小郡。
  臣愚窃以为未也。
  大防等罪尚可以为民师帅乎?然大防与挚始谪,姑易地再施行犹可也。
  辙之谪已再三矣,而止于降官,则不若未谪。
  而更容臣等极论之也。
  臣愚谓大防等罪不在苏辙之下,大防、挚、辙是皆言之而又行之者也。
  盖大防等所言、所行,皆害先朝之事,彼得罪于先朝,而轻论之,它日有得罪于陛下者,而重论之,于义安乎?吕惠卿以沮难司马光,罪至散官安置,则为人臣宁犯人主,勿犯权臣为得计也。
  且挚与辙讥斥先朝,不减于轼,大防又用轼之所谋所言,而得罪轻于苏轼,天下必以为非。”
  诏:“司马光、吕公著,各追所赠官并谥告及追所赐神道碑额。
  降授左朝议大夫、知随州吕大防守本官、行秘书监,分司南京,郢州居住;降授左朝议大夫、知黄州刘挚守本官、试光禄卿,分司南京,蕲州居住;降授左朝议大夫、知袁州辙守本官、试少府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辙在郡有异政,既罢去,父老送者皆呜咽流涕,数十里不绝。
  八月,过真州,有《阻风》诗。
  行至江州彭泽县,被筠州之命。
  九月癸亥,至筠。
  有谢表。
  二年乙亥

  正月壬子,有《次韵兄惠州上元见寄》诗。
  甲辰,有《曹溪卓锡泉铭》。
  二月辛卯,有《古史后序》一首。
  九月戊申,逍遥聪老卒,有塔碑。
  辛未,飨明堂,大赦天下。
  辙有贺表。
  三年丙子

  二月,有《盆中石菖蒲忽生九花一首》。
  三月乙未,有《祭宝月大师文》并《送成都僧法舟西归》诗。
  四年扼

  二月庚辰,三省言:“吕大防、刘挚、苏辙为臣不忠,朝廷虽尝惩责,而罚不称愆。
  其余同恶相济,幸免者甚众,亦当量罪,示有惩艾。”
  诏:“大防责舒州团练副使,循州安置,刘挚鼎州团练副使,新州安置。”
  又制曰:“朋奸擅国,责有余辜。
  造讪欺天,理不可赦。
  其加显黜,以正明刑。
  降授左朝议大夫、试少府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苏辙,操倾侧孽臣之心,挟纵横策士之计;始与兄轼肆为诋欺,晚同相光协济险恶。
  造无根之词而欺世,聚不逞之党以蔽朝。
  谓邪说为谠言,指善政为苛法。
  矫诬太后,愚弄冲人,助成奸谋,交毁先烈。
  发怨怼于君臣之际,忘忌惮于父子之间。
  阴怀动摇,公肆排讦。
  粤予亲政,尚尔挠权。
  持罔上之素心,为怙终之私计。
  罪同首恶,法在严诛。
  而事久益彰,罚轻未称。
  朕顾瞻严庙,跂念裕陵,义不敢私,恩难以贷。
  黜居散秩,投置遐陬。
  非徒今日知驭众之威,亦使后世议为臣之义。
  勉思宽宪,务盖往愆。
  可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
  闰二月甲辰,轼责授琼州别驾,昌化军安置。
  五月甲子,兄弟相遇于藤,相与同行。
  六月丁亥,至雷州。
  有《谢到州表》。
  癸已,轼与辙相别,渡海往昌化。
  有《和子瞻过南海》诗。
  十月,轼有《停云》诗寄辙,辙次韵答之。
  十一月己卯,广西经略安抚司走马承受段讽言:“知雷州张逢,周恤安置人苏辙及轼兄弟,与之同行至雷州。
  请下不干碍官司按罪。”
  诏提举荆湖南路常平董必具实状以闻。
  十二月癸未,新州安置刘挚卒。
  己亥,有《和陶诗集序》。
  元符元年戊寅

  二月,轼以辙生日,有《沈香山子赋》赠辙,辙和以答之。
  丙申,诏差河北路转运副使吕升卿、提举荆湖南路常平董必并充广南东西路察访。
  时有告刘挚在政府谋废立者,章惇、蔡卞欲因是起大狱岭表,悉按诛元祐臣僚,故遣升卿等。
  戊申,长星见。
  三月癸丑,诏吕升卿等差充广南东西路察访指挥,更不施行。
  癸酉,提举荆湖南路常平董必言:“朝请郎、知雷州张逢,于辙初到州日,同本州官吏门接,次日为具召之,馆于监司行衙。
  又令僦进见人吴国鉴宅居止,每月率一再移厨管待辙,差借白直七人。
  海康县令陈某追工匠应副国鉴修宅。”
  诏辙移循州安置。
  逢勒停,谔冲替。
  八月,辙至循州,寓居城东之圣寿寺。
  已乃裒橐中之余,鬻之得五十千,以易民居大小十间,北垣有隙地可以毓蔬,有井可以灌,乃与逊荷锄其间。
  州民黄氏,宦学家也,有书不能读,时假其一二读之。
  《题〈白乐天文集〉后》。
  二年己卯

  有巢谷者,自眉山徒步访辙于循州。
  又将见轼于海南,行至新州而卒,年七十三。
  辙为之传。
  四月二十九日,有《龙川略志序》。
  七月二十二日,有《龙川别志序》。
  闰九月扼,有《春秋传后序》。
  戊寅,重阳,有《与父老小饮四绝》。
  十一月辛未,有《祭新妇黄氏文》。
  三年庚辰

  正月己卯,哲宗崩。
  徽宗即位。
  庚辰,大赦天下。
  二月癸亥,辙量移永州安置。
  辙有《次韵子瞻和陶渊明杂诗十一首》。
  四月庚戌,元子生。
  辛亥,赦天下。
  丁巳,辙移岳州。
  敕曰:“朕即祚以来,哀士大夫失职者众。
  虽稍收敛,未厌朕心。
  兹者天祚予家,诞生上嗣。
  国有大庆,赉及万方。
  解网恤辜,何俟终日!责授某官苏辙,擢自先帝,与闻政机。
  坐废累年,在约弥厉。
  渐还善地,仍畀兵团。
  可濠州团练副使,岳州居住。”
  辙归至处州被命。
  有谢状。
  十一月癸亥朔,敕曰:“朕初践祚,思赴治功。
  敷求俊良,常恐不及。
  念虽废弃,不忍遐遗。
  辙富有艺文,尝预机政。
  谪居荒裔,积有岁时。
  稍従内迁,志节弥厉。
  昭还故秩,仍领真祠。
  服我异恩,无忘报称。
  可特授大中大夫、提举凤翔府上清宫,外州军任便居住。”
  至鄂州被命,有谢表。
  有田在颍昌府,因往居焉。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辛巳

  正月己巳,中太一宫使范纯仁卒,辙有挽词。
  甲戌,钦圣宪肃皇后向氏崩。
  有慰表,并挽词三首。
  三月丙子,有《祭东莹文》。
  戊寅,有《鲜于侁父母赠告跋》。
  五月丙戌,钦圣宪肃皇后神主祔于庙室,辙有慰表二首。
  七月丁亥,轼卒于常州。
  九月癸亥,有祭文。
  十月,有《追和轼归去来词》。
  十一月庚辰,祀南郊,赦天下。
  辙有贺表。
  十二月庚寅,王东美器之妻苏氏卒。
  有《墓志》。
  丙申,有《祭范子中朝散文》。
  崇宁元年壬午

  跋《巢谷传》。
  四月丁未,有《祭王氏嫂文》。
  五月丁卯,有《祭兄文》。
  是月庚午,诏:“苏轼追贬崇信军节度行军司马,其元追复旧官告缴纳。
  苏辙更不叙职名。”
  乙亥,诏:“苏辙等五十余人,令三省籍记姓名,更不得与在京差遣。”
  闰六月癸酉,葬轼于汝州郏城县小峨眉山。
  有《墓志铭》。
  有《再祭八新妇文》。
  戊寅,诏:“辙降为朝请大夫,以铨品责籍之时差次不伦故也。”
  有谢表。
  八月丙子,诏:“司马光等子弟,并不得任在京差遣。
  太常寺太祝苏适,与外任合入差遣。”
  十一月十三日,有《雪》诗。
  二年癸未

  正月,有《补子瞻谪居儋耳唐佐従之学迁居蔡州》诗。
  二月,有《寒食》诗。
  己巳,有《癸未生日》诗。
  三月甲午,跋《楞严经》。
  有《六孙名字说》。
  辛丑,有《春尽》诗。
  次日立夏。
  四月戊午,有《梦中咏醉人词》。
  六月庚午,有《立秋偶作》诗。
  九月乙酉,有《九日》诗,有《立冬闻雷》诗。
  十月,有《罢提举太平宫欲还居颍昌》诗。
  十一月癸卯,有《次迟韵对雪一首》。
  三年甲申

  正月庚寅,还颍昌。
  有《甲申岁设醮青词》。
  三月丙子,有《上巳日久病不出示儿侄》诗。
  辛卯,有《葺东斋》诗并《初得南园》诗。
  六月,诏颁元祐奸党姓名三百九人,刻石诸州。
  七月丁酉,有《记梦》诗,有《抱一颂》,有《葺居五首》,有《岁暮口号二首》。
  四年乙酉

  正月戊寅,有《雪后小酌赠内》诗。

  
  三月庚戌,有《喜雨》诗。
  五月,有《和迟田舍杂诗九首》。
  七月甲寅,诏:“元祐宰执坟寺特免毁拆,不得充本家功德院,并别赐敕额‘为国焚修’。”
  有《冬至雪》诗,有《岁暮二首》、《除夜》诗。
  五年丙戌

  正月戊戌,彗出西方。
  丁未,大赦天下,毁元祐奸党石刻。
  三月辛亥,提举南京鸿庆宫范纯礼卒。
  纯礼,字彝叟。
  辙有祭文。
  己未,侄孙元老中进士第。
  有《次迟韵赠陈天倪秀才》并《送元归乡》诗,有《秋社分韵》诗,有《筑室示三子》诗,有《中秋无月二首》。
  九月,有《颍滨遗老传》及《栾城后集序》,《九日独酌三首》。
  十月庚戌,有《大雪诗》。
  是时,行大钱当十,民以为病,故诗中及之。
  十一月八日,有《梦中反古菖蒲》诗,有《守岁》诗。
  大观元年丁亥正月庚戌,诏:“应系籍宰执坟寺曾经放罢者,并给还。”
  辙有谢表。
  二月,有《丁亥生日》诗。
  七月乙酉朔,有《苦雨》诗,有《酿重阳酒》诗,有《九日》诗,有《初成遗老斋待月轩藏书室三诗》,有《送少子逊赴蔡州酒官诗二首》,有《论语拾遗二十七章》。
  十一月乙丑,诏:“八宝初成,可于来年正月用之。”
  二年戊子

  正月壬子,有《正旦》诗。
  是日,帝受大贺八宝,赦天下。
  辙复朝议大夫,迁中大夫。
  皆有谢表并焚黄文。
  有《七十吟》。
  二月,有《生日》诗,有《八玺》诗。
  五月,有《夏至后得雨》诗。
  八月癸巳,有《移花》诗。
  十二月壬辰,有《伐双谷》诗,有《除日》诗,《书〈老子解〉后》。
  三年己丑

  有《上元夜适劝至西禅观灯》诗。
  二月庚寅,有《望日雪》诗,逊自淮康归觐,逾旬而归,有《送行诗二首》。
  八月,有《中秋新堂看月》诗。
  九月,有《重九阴雨病中把酒示诸子》诗。
  有《己丑除日》诗。
  四年庚寅

  有《新春五绝》,有《上元雪》诗。
  闰八月辛亥,有《两中秋》诗。
  辛酉,有《菊有黄花》诗。
  有《除夜二首》。
  政和元年辛卯

  有《正月十六日一首》,有《七十三岁作一首》,有《七夕》诗、《重九》诗。
  十月戊午,有《雪诗四首》。
  有《冬至》诗、《除日》诗,有《栾城第三集序》、《卜居赋》、《再题老子解后》。
  二年壬辰

  有《壬辰年写真赞》。
  二月,有《壬辰生日》诗,记胸中所怀,自作一首。
  五月十九日,有《喜雨》诗、有《送迟赴登封丞》诗。
  八月辛亥,题《蔡几先海外所集文》后。
  九月庚申,有《坟院记》。
  是月壬午,中大夫辙转大中大夫致仕。
  辙居颍昌十三年。
  颍昌当往来之冲,辙杜门深居,著书以为乐。
  谢却宾客,绝口不谈时事。
  意有所感,一寓于诗,人莫能窥其际。
  十月三日,辙卒,年七十四。
  十一月乙丑,追复端明殿学士,特赐宣奉大夫。
  七年

  三月二十五日,夫人史氏卒,同葬汝州郏城县上瑞里。
  三子:迟,字伯充,官至大中大夫、工部侍郎、徽猷阁待制,绍兴二十五年卒;适,字仲南,官至承议郎、通判广信军,宣和四年卒;逊,字叔宽,官奉议郎、通判泸州潼川府,靖康元年卒。
  五女,文务光、王适、曹焕、王浚明、曾纵其婿也。
  务光,字逸民;适,字子立;焕,字子文;纵,字元矩。
  迟二子:简、策;适三子:籀、范、筑;逊四子:筠、箴、箱、簦。
  辙有《诗传》二十卷、《春秋集传》十二卷、《老子解》二卷、《栾城集》、《后集》、《第三集》共八十四卷、《应诏集》十二卷。
  子瞻评其文以为:“子由之文实胜仆,而世俗不知,乃以为不如。
  其人深,不愿人知之。
  其文如其为人,故汪洋澹泊,有一唱三叹之声,而其秀杰之气终不可没。”
  辙少读太史公书,患其疏略,汉景、武之间,《尚书》古文、《诗毛氏》、《春秋左氏》皆不列于学官,世能读之者少,故其所记尧舜三代之事,多不合圣人之意。
  战国之际,诸子辩士各自著书,或增损古事,以自信其说,一切信之。
  甚者至采世俗之语,以易古文旧说。
  及秦焚书,战国之史不传于民间,秦恶其议己也,焚之略尽。
  幸而野史一二存者,迁亦未暇详也,故其记战国,有数年不书一事者。
  于是因迁之旧,上观《诗》、《书》、《春秋》,旁取《战国策》及秦汉杂录,起伏羲、神农,讫秦始皇帝为七本纪、十六世家、三十七列传,谓之《古史》,凡六十卷。
  晚在海康刊定《旧解老子》,寄子瞻。
  子瞻题其后曰:“昨日子由寄《老子新解》,读之不尽卷,废卷而叹。
  使战国有此书,则无商鞅、韩非;使汉初有此书,则孔、老为一;使晋宋间有此书,则佛、老不为二。
  不意老年见此异特。”
  及归颍昌,时方诏天下焚灭元祐学术。
  辙敕诸子录所为《诗》、《春秋传》、《古史》,子瞻《易》、《书传》、《论语说》,以待后之君子。
  复作《易说》三章及《论语拾遗》以补子瞻之阙。
  其论大衍之数五十,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尽埽古今学者增损附会之说,得其本真。
  既没,籀等述其绪训,为《颍滨遗语》一卷。
  绍兴中,以迟贵,累赠太师,封魏国公;史氏,楚国太夫人。
  〈光绪乙酉十一月,従《大典》卷二千三百九十九卷录出。
  〉〈《苏颍滨年表》一卷,宋孙汝听撰。
  陈振孙《书录解题》载:《三苏年表》三卷,右奉议郎孙汝听编。
  《大典》止收老泉一卷,颍滨一卷。
  馆臣著于存目,今不特原书失传,即《大典》本亦不见。
  昔年在馆従《大典》苏字韵录出,又失去老泉一卷。
  此书纪载翔实,究胜于后代所编者。
  惟转辗钞讹,再取《颍滨遗老传》及诗文集较之,十得八九矣。
  宣统己酉九秋江阴缪荃孙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