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思想“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

  老子从探讨和思索宇宙的本原、支配万物的永恒法则入手,进而说明人类社会的治理之道。老子的“道”首先是作为宇宙万物本原的最高实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42章;以下引自该书,仅注章次)“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第1章)。老子的“道”又是支配宇宙万物的普遍永恒法则:“道者,万物之注也”(62章)。老子认为,人类事务必须遵从自然之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人们尊重道,就会天下太平;背离道,就会遭殃:“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矢之。”(24章)他还说:“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大。”(35章)就是说,遵照大道,天下归顺;天下归顺,就能过上安泰的生活。“道法自然”是老子整个社会政治思想的立论基石和本体论依据。他的人性论和认识论、“无为而治”和一视同仁主张、包容思想和柔弱谦下治术都从“道”引申而来。

  老子的“道法自然”同西方的自然法思想不谋而合。自古希腊以来,西方一直存在着有关自然法的思想。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智者学派赫拉克里特,后期斯多葛派明确提出了自然法支配一切的思想。自然法思想由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和赛涅卡、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延续下来,并为近代启蒙思想家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等人所发挥,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思想渊源。在西方,自然法又称逻各斯、神启之法、上帝之法、理性之法。自然法思想认为,自然法支配整个宇宙,社会事务必须遵从自然法,一切人类立法活动只是发现、补充自然法,而不能违背或改变自然法。自然法思想的意义在于证明:社会生活存在一种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不能凭主观意志或理性设计进行全盘改造,政府活动只能顺应而不该随意干预、改变社会的自然秩序。

  “道法自然”思想也深刻影响了春秋战国时代的诸子百家,并对后来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演进产生了重要影响。孔子初创儒学时“重于人事,虚于天命”,也不乏对“道”的体认。孟子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西汉年间奉行的黄老之术和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宋明时期奉行的二程、朱熹的“天理”学说,可以说,不同程度地都受到了老子的影响。

  需要说明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这是一个生产技术大发展的时代。春秋时期,铁器已经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春秋中期,出现了牛耕;战国时期,铁制农具和牛耕已经普遍推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脑体分工更进一步,形成了专门的知识分子阶层和职业团体。他们有可能对过去人们积累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智慧(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和思想文化的)进行系统的思考、整理和加工。先秦诸子百家大都在这个时期形成。

  这是一个经济关系大变革和社会大分化的时代。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以土地定期分配为特征的井田制度日益瓦解,公有土地逐渐转变为个体农民私有。到了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裂井田,开阡陌”,土地始得买卖,从而确立了土地私有制。随着经济关系的剧烈变动,社会阶级出现了大分化:原有的奴隶主、奴隶和平民三大阶级继续存在,新兴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业已成型。当时的知识精英分别代表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对当时的社会变革发表看法,提出各自的政治和社会主张,由此出现了中国第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盛况。

  老子的自由思想就是以这种经济关系的大变动和社会阶级的大分化为背景的。老子的自由思想显然代表了平民和农民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传统认为的没落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因为奴隶主阶级显然不会主张给民众以自由。由于古代中国较早地告别了奴隶制度和较早地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这就使得中国农民同其他国家比较,有了较大的生产和生活自主权。西欧国家在十三世纪仍然盛行领主制,农奴对封建领主存在着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中国百姓同西方国家的农奴相比,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相对较轻,有着较多的私人生活空间,老子的政府无为和民众“自治”思想的较早出现可以说与此有关。古代中国的农业文明,与此也不无关系。

  当时中国社会的小商品经济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是小农经济,这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老子主要代表的是平民的利益,因而不能不受到小生产者狭隘眼界的制约。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图景,反映了小农经济的封闭性,这同当今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他对法令制度、道德礼仪、知识技术的偏狭态度反映了小生产者的守旧心理。老子虽然有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但在此却走向了极端。在当时,重建社会秩序、维系社会稳定是头等大事,也是老子和其他思想家们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而保持社会活力和促进社会发展还在他们的视线之外。老子的自然秩序同当代自由主义所言的自然秩序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总的来说,它是一种静态的、封闭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动态的、累积式发展的扩展秩序。这些无疑体现了小农经济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