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思想与自然法思想(道法自然)

  通过仔细研究可以发现,《老子》一书中有不少的自由思想成分,与西方的古典自由主义的见解有许多相似之处,可称为中国原始、粗糙的自由主义。深刻挖掘传统文化中的自由思想,对于今天培育国民的自由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揭示老子思想中的自由思想因子,并愿与学界同仁共同探讨。

  一、“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

  老子从探讨和思索宇宙的本原、支配万物的永恒法则入手,进而说明人类社会的治理之道。老子的“道”首先是作为宇宙万物本原的最高实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42章;以下引自该书,仅注章次)“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第1章)。老子的“道”又是支配宇宙万物的普遍永恒法则:“道者,万物之注也”(62章)。老子认为,人类事务必须遵从自然之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人们尊重道,就会天下太平;背离道,就会遭殃:“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矢之。”(24章)他还说:“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大。”(35章)就是说,遵照大道,天下归顺;天下归顺,就能过上安泰的生活。“道法自然”是老子整个社会政治思想的立论基石和本体论依据。他的人性论和认识论、“无为而治”和一视同仁主张、包容思想和柔弱谦下治术都从“道”引申而来。

  老子的“道法自然”同西方的自然法思想不谋而合。自古希腊以来,西方一直存在着有关自然法的思想。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智者学派赫拉克里特,后期斯多葛派明确提出了自然法支配一切的思想。自然法思想由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和赛涅卡、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延续下来,并为近代启蒙思想家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等人所发挥,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思想渊源。在西方,自然法又称逻各斯、神启之法、上帝之法、理性之法。自然法思想认为,自然法支配整个宇宙,社会事务必须遵从自然法,一切人类立法活动只是发现、补充自然法,而不能违背或改变自然法。自然法思想的意义在于证明:社会生活存在一种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不能凭主观意志或理性设计进行全盘改造,政府活动只能顺应而不该随意干预、改变社会的自然秩序。

  “道法自然”思想也深刻影响了春秋战国时代的诸子百家,并对后来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演进产生了重要影响。孔子初创儒学时“重于人事,虚于天命”,也不乏对“道”的体认。孟子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西汉年间奉行的黄老之术和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宋明时期奉行的二程、朱熹的“天理”学说,可以说,不同程度地都受到了老子的影响。

  需要说明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这是一个生产技术大发展的时代。春秋时期,铁器已经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春秋中期,出现了牛耕;战国时期,铁制农具和牛耕已经普遍推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脑体分工更进一步,形成了专门的知识分子阶层和职业团体。他们有可能对过去人们积累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智慧(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和思想文化的)进行系统的思考、整理和加工。先秦诸子百家大都在这个时期形成。

  这是一个经济关系大变革和社会大分化的时代。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以土地定期分配为特征的井田制度日益瓦解,公有土地逐渐转变为个体农民私有。到了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裂井田,开阡陌”,土地始得买卖,从而确立了土地私有制。随着经济关系的剧烈变动,社会阶级出现了大分化:原有的奴隶主、奴隶和平民三大阶级继续存在,新兴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业已成型。当时的知识精英分别代表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对当时的社会变革发表看法,提出各自的政治和社会主张,由此出现了中国第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盛况。

  老子的自由思想就是以这种经济关系的大变动和社会阶级的大分化为背景的。老子的自由思想显然代表了平民和农民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传统认为的没落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因为奴隶主阶级显然不会主张给民众以自由。由于古代中国较早地告别了奴隶制度和较早地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这就使得中国农民同其他国家比较,有了较大的生产和生活自主权。西欧国家在十三世纪仍然盛行领主制,农奴对封建领主存在着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中国百姓同西方国家的农奴相比,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相对较轻,有着较多的私人生活空间,老子的政府无为和民众“自治”思想的较早出现可以说与此有关。古代中国的农业文明,与此也不无关系。

  当时中国社会的小商品经济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是小农经济,这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老子主要代表的是平民的利益,因而不能不受到小生产者狭隘眼界的制约。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图景,反映了小农经济的封闭性,这同当今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他对法令制度、道德礼仪、知识技术的偏狭态度反映了小生产者的守旧心理。老子虽然有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但在此却走向了极端。在当时,重建社会秩序、维系社会稳定是头等大事,也是老子和其他思想家们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而保持社会活力和促进社会发展还在他们的视线之外。老子的自然秩序同当代自由主义所言的自然秩序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总的来说,它是一种静态的、封闭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动态的、累积式发展的扩展秩序。这些无疑体现了小农经济的局限性。

  二、“无为而治”的非干预主义主张

  自由主义者从保障公民自由的目的出发,提出了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主张。洛克在《政府论》中说明了政治权力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福利。斯密在《国富论》中为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作了辩护。密尔则严格限定了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哈耶克在对福利国家和计划经济的批判中,坚定地捍卫了自由市场制度。诺切克从人身所有权出发,提出了最小政府的主张。他们都认为,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目的在于保障个人自由;政府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同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非干预主义的最小政府的主张十分相似,老子也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主张,这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有关这种思想的论说贯穿于他的全部著作之中。老子劝诫统治者要“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2章)。他通过四种类型的君主的对比,进一步印证了他的“无为而治”主张:“大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成功遂事,而百姓谓我自然。”(17章)大意是说:最好的君主,百姓只是知道它存在;其次的君主,百姓亲近赞誉他;再次一等的君主,百姓害怕它;末等的君主,百姓蔑视它。在最好的君主统治下,百姓功业建立、事情办成了,不认为应当归功于君主,而是归功于自己。

  他为自己的无为主张作了本体上的论证,认为无为而治合乎自然规律:“希言自然。飘风不冬朝,暴雨不冬日。孰为此?天地而弗能久,有兄于人乎。”(24章)他以“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比喻说明无为而治的必要。他以反证的方式说明了有为的害处:“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弗得已。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29章)他又正面论证了“无为而治”的好处:“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不欲也,而民自朴。”(57章)老子的这段精辟话语是其“无为而治”思想的集中表达,因此,受到了当代新古典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的引用和高度称赞。

  同法家的强为政治主张和儒家的积极有为的政治主张不同,老子采取逆向思维,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了截然相反的政治主张。真可谓“反也者,道之动也。”需要说明老子的“无为而治”主张在历史上得到佐证,证实了它的成效。汉唐初年奉行“黄老之术”,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造成了“文景之治”、“贞观之治”时期国盛民富的局面。近代欧美国家经济文化繁荣也同不干预主义的自由经济政策存在密切关联。

  三、“视若刍狗”的一视同仁主张

  老子的思想中有平等观念。他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大意是说:天地大慈大悲不存在偏爱之心,把万物看作草扎的狗;圣人也不存在偏爱之心,将百姓视为草扎的狗。老子并非主张视民众为粪介,而是主张政府对民众不带感情偏好,做到一视同仁。老子为平等待人作了本体上的论证:“天道无亲,恒与善人。”老子以天道为依据,对当时严重的贫富贵贱等级分化进行了严厉抨击:“天之道,犹张弓者也,高者印(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故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79章)需要说明,老子主张消除贵贱等级、缩小贫富分化,但并不是主张绝对平均主义,而是主张缩小贫富两极分化,更类似于西方政治哲学所主张的程序公正和分配公正的某种混合。

  平等是自由主义坚持的一项核心原则。它主张人们在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国家和政府对待公民要一视同仁。这种平等理念有其思想渊源。西方自古希腊时代就萌发了平等观念,可以从伯里克利的著名演说中看得出来:“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制度,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担任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埋没无闻。”中世纪的基督教则保持着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而近代英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则从人性论和认识论的角度证明了人在人格上和理性上的平等地位。

  平等观念对自由的意义在于:人人在人格、权利、道德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私人的事情由自己做主,公共的事情由大家协商解决;人们应相互尊重,任何人都不享有对他人的专断权力。

  需要说明,老子的一视同仁主张被春秋时代的法家所吸收。汉代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认为,法家的第一个特征就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商鞅的“刑无等级”思想、韩非子的“法不阿贵”思想都受到了老子的影响。
  四“见素抱朴”的自然人性论

  关于人性,人们历来见仁见智,有性善说(如孔孟)、性恶说(如荀子和法家)、性善恶混杂说(如“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白板说(如洛克);有自然人性论(如老子、休谟)和社会人性论(如孔子、孟子)。自然性才是人的本性,这是因为:第一,自然性才体现了人的普遍、永恒性质;第二,人的本性是生来就有的,社会性不具备这一属性。

  老子的人性论立基于“道法自然”的宇宙观,人的本性是由“道”产生和赋予的。“道”自生自发、无私无欲,人性也应当这样。他认为婴儿状态最符合人的本性,而婴儿状态正好是纯朴自然、自由自在的本真状态。

  老子可谓普天之下提出社会、人性异化学说的第一位。他指出了社会诸多异化现象:“故大道废,案有仁义。智慧出,案有大伪。六亲不和,案有孝慈。邦家昏乱,案有贞臣。”(18章)他开出了救治社会病态的药方:“绝圣弃知”、“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以此达到返朴归真的自然状态。他分析了造成人性异化的原因。一是外在的物质诱惑:“五色使人目盲,驰骋田猎使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使人之行方,五味使人之口爽,五音使人之耳聋。”二是统治者的错误政策:“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民多智能,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57章)

  老子从自然人性论的角度为他的“无为而治”主张提供依据。他说:“其正闵闵,其民屯屯。其正察察,其邦缺缺。”(58章)正是由于统治者生活上的贪得无厌、浮华奢侈,政治上的法繁刑重,经济上的苛捐杂税,军事上的频繁征战,道德上的繁琐礼仪,文化上的智多使巧,一句话,正是由于统治者苛政扰民的强为政治背离了自然之道,造成了民风日下,人性不再纯朴敦厚。要保持和恢复人性自然,必须实行无为政治。需要说明老子对一切人类文明持怀疑否定态度,这是不科学的;要返回到原始社会状态更是办不到的;但反对苛政扰民政治,则有其合理之处。

  自然人性论同自由精神最相切合。自然人性论认为人的本性只能顺应而不可全盘改造,这就为个人自主预留了空间,为限制政府权力提供了证明;它承认人性、人格平等,这就为民主制度提供了佐证,为专制独裁挡住了去路。“白板说”和社会人性论则往往为少数人借口享有道德和政治至高权威进而实行专制提供了依据、打开了缺口。

  五、“可道非道”的怀疑主义认识论

  老子的认识论总体上属于怀疑主义的不可知论。《老子》开篇讲到:“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意思是说,作为“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的“道”,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他对“道”进行描绘:空虚无形而又用之不尽,隐没不显而又实际存在(第4章)。老子的“道”属于形而上的东西,十分类似于康德的“自在之物”,在人的知性思维能力之外。“道”视而不见、没有形状,听而不闻、寂然无声,抿而不着、无踪无迹(14章),类似于休谟所说的事物的最高本质,在人的感觉经验之外。“道”深奥玄妙,靠感官无从认识,只能靠悟性把握。要体悟道的奥妙,需虚心静气,排除一切私心杂念。

  在老子看来,悟道并依道行事是最大智慧,而其他心机智巧都是对道的背离,都将造成邪念丛生、邦家混乱。所以,他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老子对人类文明采取一概否定态度,这是不足取的。但是这种怀疑主义的认识论否定了统治者的道德权威和智慧权威,从而排除了扰民政治的正当性,为无为而治提供了认识论依据。

  正是由于“道”是不可精确认识和完全把握的,所以,每个人的智慧都是有限的,都应当始终保持谦虚态度。他说:“知人者,知也;自知者,明也。”(33章)“知者不博,博者不知。”(68章)“知不知,尚矣;不知不知,病矣。”(73章)这些思想同孔子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以及苏格拉底“人生最大的智慧是承认自己的无知”,都表明了同样道理。应用到政治领域,就要求统治者必须谨慎行使权力。西方自古希腊以来,一直存在着独断主义的认识论和怀疑主义的认识论两大对立的传统,前者以柏拉图、黑格尔为代表,认为人类可以穷尽对真理的认识,妄图建立无所不包的终极真理体系;后者以苏格拉底、休谟、康德为代表,持有限理性主张,对人类认识绝对真理的能力持怀疑态度。苏格拉底认为:人生最大的智慧是承认自己的无知。17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休谟认为,人的认识能力局限于经验世界,对事物的最高本质人类是无法彻底把握的。康德也认为现象背后的“自在之物”在人的理性能力之外。

  在现代,波普尔、哈耶克、奥克肖特等人继承和发挥了这一思想。波普尔认为:科学理论都是猜想,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是证伪而不是证实,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不断提出猜想和对它进行反驳,理论可能逼近客观真理但永远无法证明。哈耶克认为,每个人只有有限而且独特的知识,这些知识不能够集中在个别人头脑中加以集中使用;只有在自由市场体制下,这些独特的知识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奥克肖特则认为,人有两种知识:一是技术知识,如物理公式和交通规则,可以通过学习获得;二是实践知识,如游泳和绘画,不是通过书本学习可以获得的。他认为,政治管理是一门艺术,传统中凝结着无数代人的经验智慧,切不可毁弃传统,一切从头再来。

  怀疑主义的认识论同自由精神具有亲和力。它的意义在于证明了:在理性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至高权威,应允许自由思考和讨论;任何借口握有绝对真理而实行集权独裁的企图都是站不住脚的;任何政府想对社会进行全面改造和集中划一的控制都是徒劳的。

  六、“谦和慈柔”的博爱主义

  老子提倡对人要宽和慈柔,不要争胜好强,与自由主义的博爱宽容思想有相似之处。他提出诚信友爱准则:“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信也。”他提出待人要“兼而不刺”(58章),亦即待人宽厚、不伤害别人。末章说:“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意思是说:与人为善就要消除一切怨恨,“报怨以德”(63章)。他由人际关系原则推及国际关系,提出大国小国之间要相互尊重、谦让,“皆得其欲”(61章)。

  老子提倡宽和慈柔是有本体论依据的,因为生成万物、主宰宇宙的“道”具有如此的本性:“生而弗有也,为而弗恃也,长而弗宰也”(51章);“故天之道,利而不害”(58章)。他提出“道”有三件宝,“慈”排第一位(69章)。老子那里,柔弱谦下既是一种治国策略,也是一种处世待人的方针,与他的宽和慈柔思想内在一致。他以“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的比喻来说明包容的好处。他以人身和草木和水为例说明柔弱处事、谦下待人的好处。需要说明,老子的谦和慈柔是无差等的博爱,同儒家的亲疏有别的仁爱不完全相同,而类似于墨家的兼爱。

  基督教宣扬普天之下皆兄弟的“泛爱”思想。中世纪以来,在处理教派冲突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宗教宽容的思想。西方自由主义继承了这个思想传统,提出了博爱的主张。在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和多党轮流执政局面出现以后,多数人与少数人、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的相互尊重、包容又被自由主义纳入视野。现代以来,随着不同国家、民族、社群、文化之间交往的增多,思想文化的多元化日益呈现。自由主义者又形成了多元主义的文化主张。宽容是自由的必备条件。惟有宽容,人们才能不受干预地选择自己的思想信仰、价值观念、政治立场、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才能真正享有人身自由、择业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政治自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