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三家注》卷三十六 陳杞世家第六

  陳胡公滿者,虞帝舜之後也。昔舜為庶人時,堯妻之二女,居于媯汭,其後因為氏姓,姓媯氏。舜已崩,傳禹天下,而舜子商均為封國。〔一〕夏后之時,或失或續。〔二〕至于周武王克殷紂,乃復求舜後,〔三〕得媯滿,封之於陳,〔四〕以奉帝舜祀,是為胡公。

  〔一〕索隱按:商均所封虞,即今之梁國虞城是也。

  〔二〕索隱按:夏代猶封虞思、虞遂是也。   〔三〕索隱遏父為周陶正。遏父,遂之後。陶正,官名。生滿。

  〔四〕索隱左傳曰:「武王以元女太姬配虞胡公而封之陳,以備三恪。」

  胡公卒,子申公犀侯立。申公卒,弟相公皋羊立。相公卒,立申公子突,是為孝公。孝公卒,子慎公圉戎立。慎公當周厲王時。慎公卒,子幽公寧立。   幽公十二年,周厲王奔于彘。

  二十三年,幽公卒,子釐公孝立。釐公六年,周宣王即位。三十六年,釐公卒,子武公靈立。武公十五年卒,子夷公說立。是歲,周幽王即位。夷公三年卒,弟平公燮立。〔一〕平公七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周東徙。秦始列為諸侯。

  〔一〕正義燮,先牒反。

  二十三年,平公卒,子文公圉立。

  文公元年,取蔡女,生子佗。〔一〕十年,文公卒,長子桓公鮑立。   〔一〕正義徒何反。

  桓公二十三年,魯隱公初立。二十六年,衛殺其君州吁。三十三年,魯弒其君隱公。

  三十八年正月甲戌己丑,桓公鮑卒。〔一〕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二〕是為厲公。桓公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三〕

  〔一〕索隱陳亂,故再赴其日。正義甲戌、己丑凡十六日。

  〔二〕集解譙周曰:「春秋傳謂佗即五父,世家與傳違。」索隱譙周曰「春秋傳謂他即五父,與此違」者,此以他為厲公,太子免弟躍為利公,而左傳以厲公名躍。他立未踰年,無謚,故「蔡人殺陳他」。又莊二十二年傳云「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則他與五父俱為蔡人所殺,其事不異,是一人明矣。史記既以他為厲公,遂以躍為利公。尋厲利聲相近,遂誤以他為厲公,五父為別人,是太史公錯耳。班固又以厲公躍為桓公弟,又誤。

  〔三〕集解徐廣曰:「班氏云厲公躍者,桓公之弟也。」

  厲公二年,生子敬仲完。周太史過陳,陳厲公使以周易筮之,卦得觀之否:〔一〕「是為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二〕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三〕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四〕若在異國,必姜姓。〔五〕姜姓,太嶽之後。〔六〕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七〕   〔一〕集解賈逵曰:「坤下巽上觀,坤下乾上否,觀爻在六四,變而之否。」

  〔二〕集解杜預曰:「此周易觀卦六四爻辭也。易之為書,六爻皆有變象,又有互體,聖人隨其義而論之。」

  〔三〕正義六四變,內卦為中國,外卦為異國。

  〔四〕正義內卦為身,外卦為子孫。變在外,故知在子孫也。

  〔五〕正義六四變,此爻是辛未,觀上體巽,未為羊,巽為女,女乘羊,故為姜。姜,齊姓,故知在齊。

  〔六〕集解杜預曰:「姜姓之先為堯四嶽。」   〔七〕正義周敬王四十一年,楚惠王殺陳湣公。齊簡公,周敬王三十九年被田常殺之。

  厲公取蔡女,蔡女與蔡人亂,厲公數如蔡淫。七年,厲公所殺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長曰躍,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誘厲公以好女,與蔡人共殺厲公〔一〕而立躍,是為利公。利公者,桓公子也。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為莊公。莊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為宣公。

  〔一〕集解公羊傳曰:「淫于蔡,蔡人殺之。」

  宣公三年,楚武王卒,楚始彊。十七年,周惠王娶陳女為后。

  二十一年,宣公後有嬖姬生子款,欲立之,乃殺其太子禦寇。禦寇素愛厲公子完,完懼禍及己,乃奔齊。齊桓公欲使陳完為卿,完曰:「羈旅之臣,〔一〕幸得免負檐,君之惠也,不敢當高位。」桓公使為工正。〔二〕齊懿仲欲妻陳敬仲,卜之,占曰:「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三〕有媯之後,將育于姜。〔四〕五世其昌,並于正卿。〔五〕八世之後,莫之與京。」〔六〕

  〔一〕集解賈逵曰:「羈,寄;旅,客也。」

  〔二〕正義周禮云冬官為考工,主作器械。

  〔三〕集解杜預曰:「雄曰鳳,雌曰皇。雄雌俱飛,相和而鳴,鏘鏘然也。猶敬仲夫妻有聲譽。」

  〔四〕集解杜預曰:「媯,陳姓。姜,齊姓。」   〔五〕集解服虔曰:「言完後五世與卿並列。」

  〔六〕集解賈逵曰:「京,大也。」正義按:陳敬仲八代孫,田常之子襄子磐也。而杜以常為八代者,以桓子無宇生武子開,與釐子乞皆相繼事齊,故以常為八代。

  三十七年,齊桓公伐蔡,蔡敗;南侵楚,至召陵,還過陳。陳大夫轅濤塗惡其過陳,詐齊令出東道。東道惡,桓公怒,執陳轅濤塗。是歲,晉獻公殺其太子申生。

  四十五年,宣公卒,子款立,是為穆公。穆公五年,齊桓公卒。十六年,晉文公敗楚師于城濮。是歲,穆公卒,子共公朔立。共公六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是為穆王。十一年,秦穆公卒。十八年,共公卒,子靈公平國立。

  靈公元年,〔一〕楚莊王即位。六年,楚伐陳。十年,陳及楚平。   〔一〕正義謚法云「亂而不損曰靈」。   十四年,靈公與其大夫孔寧、儀行父皆通於夏姬,〔一〕衷其衣以戲於朝。〔二〕泄冶諫曰:「君臣淫亂,民何效焉?」靈公以告二子,二子請殺泄冶,公弗禁,遂殺泄冶。〔三〕十五年,靈公與二子飲於夏氏。公戲二子曰:「徵舒似汝。」二子曰:「亦似公。」〔四〕徵舒怒。靈公罷酒出,徵舒伏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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