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的代表作《红楼梦》

  作品曹雪芹的《红楼梦》原名《石头记》,基本定稿只有八十回,曾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三十年。乾隆五十六年(西元一七九一年)程伟元和高鹗第一次以活字排印出版,这已是一二O回本,书名也改为《红楼梦》了。

  后四十回一般认为是高鹗写的。高鹗字兰墅,别号“红楼外史”,乾隆进士,做过内阁侍读等官职。他根据书线索,也可能看到过曹雪芹所写的《石头记》八十回后已经丢失的某些稿子,续写了《红楼梦》。

  使《红楼梦》成为有头有尾的完整小说。高鹗写的后四十回,虽不如曹雪芹写的前八十回,但高鹗保留了原作的悲刻结尾,其中黛玉之死,袭人改嫁等,也写得形象生动,精彩感人。高鹗的功劳也不可忽视。

  但后四十回中写宝玉应试中举,儿子、侄子都科举成名,家道复兴等等,显然不符合曹雪芹的创作意图,破坏了原书的主题,是应该指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