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后集》第二十三卷(苏辙·神道碑一首)

  《栾城后集》第二十三卷(苏辙·神道碑一首)

  《欧阳文忠公神道碑〈附答欧阳叔弼书〉》苏辙

  熙宁五年秋七月,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欧阳文忠公薨于汝阴。
  八年秋九月,诸子奉公之丧,葬于新郑旌贤乡。
  自葬至崇宁五年,凡三十有二年矣。
  公子棐以墓隧之碑来请,辙方以罪废于家,且病不能执笔,辞不获命,乃曰:“病苟不死,当如君志。”
  既而病已。
  谨案,欧阳氏自唐率更令之四世孙琮为吉州刺史,后世因家于吉。
  曾祖讳郴,南唐武昌令,赠太师、中书令。
  妣刘氏,追封楚国太夫人。
  祖讳偃,南唐南京卫院判官,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
  妣李氏,追封吴国太夫人。
  考讳观,秦州军事推官,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封郑国公。
  妣郑氏,追封韩国太夫人。
  公讳修,字永叔,生四岁而孤。
  韩国守节自誓,亲教公读书。
  家贫,至以荻画地学书。
  公敏悟过人,所览辄能诵。
  比成人,将举进士,为一时偶俪之文,已绝出伦辈。
  翰林学士胥公时在汉阳,见而奇之曰:“子必有名于世。”
  馆之门下。
  公従之京师,两试国子监,一试礼部,皆第一人。
  遂中甲科,补西京留守推官。
  始従尹师鲁游,为古文议论当世事,迭相师友,与梅圣俞游,为歌诗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
  留守王文康公知其贤,还朝荐之。
  景祐初,召试,迁镇南军节度掌书记、馆阁校勘。
  时范文正公知开封府,每进见,辄论时政得失。
  宰相恶之,斥守饶州。
  公见谏官高若讷,若讷诋诮范公,以为当黜。
  公为书责之,坐贬峡州夷陵令。
  明年,移乾德令,复为武成军节度判官。
  康定初,范公起为陕西经略招讨安抚使,辟公掌书记。
  公笑曰:“吾论范公,岂以为利哉?同其退不同其进可也。”
  辞不就。
  召还,复校勘,迁太子中允,与修《崇文总目》。
  庆历初,迁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
  求补外,通判滑州事。
  时西师未解,契丹初复旧约,京东西盗贼蜂起,国用不给。
  仁宗知朝臣不任事,始登进范公及杜正献公、富文忠公、韩忠献公,分列二府。
  增谏员,取敢言士。
  公首被选,以太常丞知谏院,赐五品服。
  未几,修起居注。
  公每劝上延见诸公,访以政事。
  上再出手诏,使诸公条天下事。
  又开天章阁,召对赐坐,给纸笔,使具疏于前。
  诸公惶恐,退而上时所宜先者十数事。
  于是有诏劝农桑,兴学校,革磨勘、任子等弊。
  中外悚然,而小人不便,相与腾口谤之。
  公知其必为害,常为上分别邪正,劝力行诸公之言。
  初,范公之贬饶州,公与尹师鲁、余安道皆以直范公见逐,目之党人。
  自是朋党之论起,久而益炽。
  公乃为《朋党论》以进,言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以同利为朋,人君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其言恳恻详尽。
  其后诸公卒以党议不得久留于朝。
  公性疾恶,论事无所回避,小人视之如仇雠,而公愈奋厉不顾。
  上独深知其忠,改右正言,知制诰,赐三品服,仍知谏院。
  故事,知制诰必试。
  上知公之文,有旨不试。
  与近世杨文公、陈文惠公比,逮公三人而已。
  尝因奏事论及人物,上目公曰:“如欧阳修,何处得来?”盖欲大用而未果也。
  四年,大臣有言河东刍粮不足,请废麟州,徙治合河津,或请废其五寨。
  命公往视利害,公曰:“麟州,天险不可废也。
  麟州废,则五寨不可守。
  五寨不守,则府州遂为孤垒。
  今五寨存,故虏在二三百里外。
  若五寨废,则夹河皆虏巢穴,河内州县皆不安居矣。
  不若分其兵,驻并河清塞堡,缓急不失应副,而平时可省转输。”
  由是麟州得不废。
  又言:“忻、代州,岢岚火山军并边民田,废不得耕,号为禁地。
  吾虽不耕,而虏常盗耕之。
  吾募民计口出丁为兵,量入租粟以耕,岁可得数百万斛。
  不然,他日且尽为虏有。”
  议下,太原帅臣以为不便,持之,久之乃従。
  凡河东赋敛过重民所不堪,奏罢者十数事。
  自河东还,会保州兵乱,又以公为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
  陛辞,上面谕:“无为久留计,有所欲言,言之。”
  公曰:“谏官得风闻言事,外官越职而言,罪也。”
  上曰:“第以闻,勿以中外为意。”
  河北诸军怙乱骄恣,小不如意,辄胁持州郡。
  公奏乞优假将帅,以镇压士心,军中乃定。
  初,保州乱兵皆招以不死,既而悉诛之,胁従二千人,亦分隶诸州。
  富公为宣抚使,恐后生变,与公相遇于内黄,夜半,屏人谋,欲使诸州同日诛之。
  公曰:“祸莫大于杀已降,况胁従乎?既非朝命,州郡有一不従,为变不细。”
  富公悟,乃止。
  公奏置御河催纲司,以督粮饷,边州赖之。
  又置磁、相州都作院,以缮一路戎器。
  河北方小治,而二府诸公,相继以党议罢去。
  公慨然上书论之,用事者益怒。
  会公之外甥女张,嫁公族人晟,以失行系狱。
  言事者乘此,欲并中公,遂起诏狱,穷治张赀产。
  上使中官监劾之,卒辨其诬,犹降官知滁州事。
  居二年,徙扬州,又徙颍州。
  迁礼部郎中,复龙图阁直学士,留守南京,迁吏部郎中。
  丁韩国太夫人忧。
  至和初,服除,入见,须发尽白。
  上怪之,问劳恻然,恩意甚厚,命判吏部流内铨。
  小人畏公且大用,伪为公奏,乞澄汰宦官。
  宦官闻之果怒。
  会选人胡宗尧当改官,坐尝以官舟假人,经赦去官,法当循资。
  公引对取旨,上特令改官。
  宦官有密奏者曰:“宗尧,翰林学士宿之子。
  有司右之,私也。”
  遂出公知同州。
  言者多谓公无罪,上悟,留刊修《唐书》。
  俄入翰林为学士。
  自滁州之贬,至是十二年矣,上临御既久,遍阅天下士,群臣未有以大称上意。
  上思富公、韩公之贤,复召置二府,时庆历旧人,惟二公与公三人,皆在朝廷。
  士大夫知上有致治之意,翕然相庆。
  公以学士判三班院。
  二年,奉使契丹。
  契丹使其贵臣宗愿、宗熙、萧知足、萧孝友四人押燕,曰:“此非常例,以卿名重故尔。”
  嘉祐初,判太常寺。
  二年权知贡举。
  是时,进士为文以诡异相高,文体大坏。
  公患之,所取率以词义近古为贵,凡以险怪知名者黜去殆尽。
  榜出,怨谤纷然,久之乃服。
  然文章自是变而复古。
  三年,加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事,所代包孝肃公,以威严御下,名震都邑。
  公简易循理,不求赫赫之誉。
  有以包公之政励公者,公曰:“凡人材,性不一。
  用其所长,事无不举;强其所短,势必不逮。
  吾亦任吾所长耳。”
  闻者称善。
  四年,求罢,迁给事中,充群牧使。
  《唐书》成,拜礼部侍郎,俄兼翰林侍读学士。
  公在翰林凡八年,知无不言,所言多听。
  河决商胡,贾魏公留守北京,欲开横珑故道,回河使东。
  有李仲昌者,欲道商胡入六塔河。
  诏两省台谏集议,公故奉使河北,知河决根本,以为河水重浊,理无不淤,淤従下起,下流既淤,上流必决,水性避高,决必趋下。
  以近事验之,决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复,但势不能久,必决于上流耳。
  横珑功大难成,虽成必有复决之患。
  六塔狭小,不能容受大河。
  以全河注之,滨、棣、德、博必被其害。
  不若因水所趋,增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之入海,则河无决溢散漫之忧,数十年之利也。
  陈恭公当国,主横珑之议。
  恭公罢去,而宰相复以仲昌之言为然,行之而败,河北被害者凡数千里。
  狄武襄公为枢密使,奋自军伍,多战功,军中服其威名。
  上不豫,诸军讹言籍籍。
  公言:“武臣掌机密而得军情,不惟于国不便,鲜不以为身害。
  请出之外藩,以保其终始。”
  遂罢知陈州。
  公尝因水灾上言:“陛下临御三十余年,而储宫未建,此久阙之典也。
  汉文帝即位,群臣请立太子。
  群臣不自疑而敢请,文帝亦不疑其臣有二心。
  后唐明宗尤恶人言太子事。
  然汉文帝立太子之后,享国长久,为汉太宗。
  明宗储嗣不早定,而秦王以窥觊陷于大祸,后唐遂乱。
  陛下何疑而久不定乎?”公言事不择剧易类如此。
  五年,以本官为枢密副使。
  明年,为参知政事。
  公在兵府,与曾鲁公考天下兵数及三路屯戍多少、地里远近,更为图籍。
  凡边防久阙屯戍者,必加搜补。
  其在政府,凡兵民、官吏、财利之要,中书所当知者,集为总目,遇事不复求之有司。
  时富公久以母忧去位,公与韩公同心辅政。
  每议事心所未可,必力争。
  韩公亦开怀不疑,故嘉祐之政,世多以为得。
  时东宫犹未定,臣僚间有言者,然皆不克行。
  最后,谏官司马光、知江州吕诲言之,中书将因二疏以请,幸上有可意,相与力赞之。
  一日,奏事垂拱,读二疏,未及有言,上曰:“朕有意久矣。
  顾未得其人耳,宗室中谁可者?”韩公对曰:“宗室不接外人,臣等无由知之,抑此事非臣下所敢议,当出自圣断。”
  上乃称英宗旧名曰:“宫中尝养此人,今三十许岁矣。
  惟此人可耳。”
  是日,君臣定议于殿上,将退,公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即行,陛下今夕更思之,来日取旨。”
  明日请之崇政,上曰:“决无疑矣。”
  诸公皆曰:“事当有渐,容臣等议所除官。”
  时英宗方居濮王忧,遂议起复,除泰州防御使,判宗正寺。
  来日复对,上大喜。
  诸公奏曰:“此事既行,不可中止,乞陛下断之于心,内批付臣等行之可也。”
  上曰:“此岂可使妇人知之,中书行之足矣。”
  时六年十月也。
  及命下,英宗力辞,上听候服除。
  七年二月,英宗既免丧,称疾不出。
  至七月,韩公议曰:“宗正之命既出,外人皆知必为皇子矣。
  今不若遂正其名,使知愈退而愈进,示朝廷不可回之意。”
  众称善,乃以其累表上之。
  上曰:“今当如何?”韩公未对,公进曰:“宗室旧不领职事,今有此命,天下皆知陛下意矣。
  然诰敕付阁门,得以不受。
  今若以为皇子,诏书一出,而事定矣。”
  上以为然,遂下诏。
  及宫车晏驾,皇子嗣位,海内泰然,有磐石之固。
  然后天下皆咏歌仁宗之圣以及诸公之贤,而向之党议,消释无余,至于小人,亦磨灭不见矣。
  英宗即位之初,以疾未亲政,慈圣光献太后临朝。
  公与诸公往来二宫,弥缝其间,卒复明辟。
  枢密使尝阙人,公当次补,韩公、曾公议将进拟,不以告公。
  公觉其意,谓二公曰:“今天子谅阴,母后垂帘,而二三大臣自相位置,何以示天下?”二公大服而止。
  其后张康节公去位,英宗复将用公,公又力辞不拜。
  公再辞重位,诸公不喻其意而服其难。
  八年,迁户部侍郎,治平初,特迁吏部。
  神宗即位,迁尚书左丞。
  公性刚直,平生与人尽言无所隐。
  及在二府,士大夫有所干请,辄面喻可否。
  虽台谏论事,亦必以是非诘之,以此得怨,而公不恤也。
  朝廷议加濮王典礼,诏下礼官与従官定议,众欲改封大国,称伯父。
  议未下,台官意公主此议,遂专以诋公。
  言者既以不胜补外,而来者持公愈急,御史蒋之奇并以飞语污公。
  公杜门求辨其事。
  神宗察其诬,连诏诘问,词穷,逐去。
  公亦坚求退。
  上知不可夺,除观文殿学士,知亳州事。
  熙宁初,迁兵部尚书,知青州兼充京东东路安抚使。
  时诸县散青苗钱,公乞令民止纳本钱,以示不为利,罢提举管局官,听民以愿请,不报。
  三年,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河东路经略安抚使。
  公辞,求知蔡州,従之。
  公在亳,已六请致仕。
  比至蔡,逾年,复请。
  四年,以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
  公年未及谢事,天下益以高公。
  公昔守颍上,乐其风土,因卜居焉。
  及归而居室未完,处之怡然,不以为意。
  公之在滁也,自号醉翁,作亭琅邪山,以醉翁名之。
  晚年又字号六一居士,曰:“吾集古录一千卷,藏书一万卷,有琴一张,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壶,吾老于其间,是为六一。”
  自为传刻石,亦名其文曰《居士集》。
  居颍一年而薨,享年六十有六,赠太子太师,谥文忠。
  天下学士闻之,皆出涕相吊。
  后以诸子赠太师,追封兖国公。
  公之于文,天材有余,丰约中度,雍容俯仰,不大声色而义理自胜,短章大论,施无不可。
  有欲效之,不诡则俗,不淫则陋,终不可及。
  是以独步当世,求之古人,亦不可多得。
  公于六经,长于《易》、《诗》、《春秋》,其所发明,多古人所未见。
  尝奉诏撰唐本纪表志,撰《五代史》。
  二书本纪,法严而词约,多取《春秋》遗意,其表、传、志、考,与迁、固相上下。
  凡为《易童子问》三卷、《诗本义》十四卷、《唐本纪表志》七十五卷、《五代史》七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外集》若干卷、《归荣集》一卷、《外制集》三卷、《内制集》八卷、《奏议集》十八卷、《四六集》七卷、《集古录跋尾》十卷、杂著述十九卷。
  公笃于朋友,不以贵贱生死易意。
  尹师鲁、石守道、孙明复、梅圣俞既没,皆经理其家,或言之朝廷,官其子弟。
  尤奖进文士,一有所长,必极口称道,惟恐人不知也。
  公前后历七郡守,其政察而不苛,宽而不弛,吏民安之,滁、杨之人,至为立生祠。
  郑公尝有遗训,戒慎用死刑。
  韩国以语公,公终身行之,以谓汉法惟杀人者死,今法多杂犯死罪,故死罪非杀人者,多所平反,盖郑公意也。
  昔孔子生于衰周而识文武之道,其称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虽一时诸侯不能用,功业不见于天下,而其文卒不可掩。
  孔子既没,诸弟子如子贡、子夏,皆以文名于世,数传之后,子思、孟子、孙卿,并为诸侯师。
  秦人虽以涂炭遇之,不能废也。
  及汉祖以干戈定乱,纷纭未已,而叔孙通、陆贾之徒,以《诗》《书》《礼》《乐》弥缝其阙矣。
  其后贾谊、董仲舒相继而起,则西汉之文后世莫能仿佛。
  盖孔氏之遗烈,其所及者如此。
  自汉以来,更魏晋,历南北,文弊极矣。
  虽唐贞观、开元之盛,而文气衰弱,燕、许之流,倔强其间,卒不能振。
  惟韩退之一变复古,阏其颓波,东注之海,遂复西汉之旧。
  自退之以来,五代相承,天下不知所以为文。
  祖宗之治,礼文法度追迹汉唐,而文章之士,杨、刘而已。
  及公之文行于天下,乃复无愧于古。
  於乎!自孔子至今,千数百年,文章废而复兴,惟得二人焉。
  夫岂偶然也哉!公初娶胥氏,即翰林学士偃之女。
  再娶杨氏,集贤院学士大雅之女。
  后娶薛氏,资政殿学士简肃公奎之女,追封岐国太夫人。
  男八人:发,故承议郎;奕,故光禄寺丞;棐,朝奉大夫;辩,故承议郎。
  余早亡。
  孙男六人:愻,故临邑县尉;宪,通仕郎;恕,奉议郎;愬,故宣义郎;愿、懋,皆将仕郎。
  孙女七人,皆适士族。
  公之在翰林也,先君文安先生以布衣隐居乡闾,闻天子复用正人,喜,以书遗公,公一见其文曰:“此孙卿子之书也。”
  及公考试礼部,亡兄子瞻,以进士试稠人中,公与梅圣俞得其程文,以为异人。
  是岁,辙亦中下第,公亦以谓不忝其家。
  先君不幸捐馆舍,亡兄与辙皆流落不偶。
  元祐初,会于京师,公家以公碑诿子瞻,子瞻许焉,既又至于大故。
  辙之不敏,以父兄故,不敢复辞。
  铭曰:斋

  於穆仁宗,有臣文忠。
  自险而夷,保其初终。
  惟古君臣,终之实难。
  匪不用贤,有孽其间。
  公奋自南,声被四方。
  允文且忠,有炜其光。
  上实开之,下实泥之。
  三起三偾,谁实使之。
  偾而复全,惟天子明。
  克明克终,乃卒有成。
  逮岁嘉祐,君臣一德。
  左右天造,民用饮食。
  舜禹相授,不改旧臣。
  白发苍颜,翼然在廷。
  功成而归,维公本心。
  彼其何知,言恐不深。
  颍水之滨,甲第朱门。
  新郑之墟,茂木高坟。
  野人指之,文忠之遗。
  忠臣不危,仁祖之思。

  ○附答欧阳叔弼书

  辙启:令子承务见访,蒙示手书,以先公神道碑未立,猥以见属。
  辙与亡兄子瞻,俱出先公门下。
  亡兄平昔已许撰述,不幸奄至大故,此志不申。
  则辙今日不当复以“鄙陋不足以发明先公事业”为辞矣。
  但有一事,自患难以来,八九年间,驽怯畏避,未尝秉笔为文,为所共悉。
  又自北归,衰病日侵,须发变白,志意消缩,非复曩日之比。
  斯文一时大手笔也,虽复勉强为之,深恐失前忘后,不能成文,重以获罪,奈何,奈何!若叔弼不以朝夕见迫,许迁延三数年间,如其病疾少差,幸未至死,则不复辞矣。
  然恐孝爱恳切,急于表见当世,难以岁月俟耳,不能如教。
  悚息,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