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恂》原文-出自《东观汉记》

  《李恂》
  1、李恂:李恂遭父母丧,六年躬自负土树柏,常住冢下。

  2、李恂:李恂为兖州刺史,所种小麦、葫蒜,悉付从事,一无所留,清约率下,常席羊皮,卧布被,食不二味。

  3、李恂:为张掖太守,有威重名。时大将军窦宪将兵屯武威,天下州郡远近莫不修礼遗。恂奉公不阿,为宪所奏免,复徵为西域副校尉。西域殷富,多珍宝,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一无所受。

  4、李恂:李恂为武威太守,后坐事免,无田宅财产,居山泽,结草为庐。

  5、李恂:李恂饷遗无所受,处新安关下,拾橡实为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