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正 世 第 四 十 七

  古之欲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後從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夫萬民不和,國家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誅殺不以理,重賦斂,竭民財,急使令,罷民力。財竭,則不能毋侵奪,力罷,則不能毋墮倪。民已侵奪墮倪,因以法隨而誅之,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

  夫民勞苦困不足,則簡禁而輕罪,如此,則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變,則萬民無所託其命;今人主輕刑政,寬百姓,薄賦斂,緩使令,然民猶淫躁行私,而不從制,飾智任軸,負力而爭,則是過在下。過在下,人君不廉而變,則暴人不勝,邪亂不止;暴人不勝,邪亂不止,則君人者勢傷,而威日衰矣。故為人君者,莫貴於勝;所謂勝者,法立令行之謂勝;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職。百官有常,法不繁匿,萬民敦愨,反本而儉力。故賞必足以使,威必足以勝,然後下從;故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淫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設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則民不盡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民者服於威殺,然後從。見於利,然後用。被治,然後正。得所安,然後靜者也。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彊劫弱,眾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憂患不除,則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則民望絕於上矣。夫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務一也。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有愛人之心,而實合於傷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夫盜賊不勝,則良民危;法禁不立,則姦邪繁。故事莫急於當務,治莫貴於得齊。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齊不得也齊不得,則治難行;故治民之齊,不可不察也。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止。故其位齊也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夫君人之道,莫貴於勝,勝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後下從;下從,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體從,則不可以禮義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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