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经·第五章解读

作者:佚名

  不讲仁慈,不安发议论,听任事物的自生自灭。这就是老子在对自然界的客观唯物性质认识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无为之治”的大体原则。

  “天”是中国哲学史上最早出现的一个范畴。

  古人惯于把天看作是世界的主宰,并往往赋予天以人格和宗教方面的涵义,先秦诸子们也大多继承了这种传统的天命观。夏王朝的建立,由于有了统一的君主专制政权,反映到宗教上,在多神之上便出现了众神之长,即上帝,又叫做“天”。从此,“天”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神性,而成为天神。这种人格化的主宰者式的天神观念,到了商、周时期得到进一步强化和丰富。春秋时期,传统的天命神学并未完全解体,依然是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孔子关于“天”的理解是有矛盾的,就其思想的主导方面而言,仍是坚持了殷周以来的天神观念,肯定天是有意志的,并且肯定天命,鼓吹“生死有个,富贵在天”;而墨子则提出“天志”、“天意”,宣扬天有意志,认为天能赏善罚恶,并有“兼爱 ”精神;孟子更以人性的义理推及天道,说“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时至今天,人们还常说 “天理难容”这样的话,可见,传统天命观是如何广泛而深远地影响着我们思想方法。

  老子是一个勇敢的批判者,他具备了他同时代和以后诸多哲学家、学者所不具备的睿智和胆识。正是他第一个讲出了天不讲仁慈这样的真理,并用哲学的推理,把自然界的原理转向人世。在老子的眼中,天不带有任何人类道义和道德方面的感情,它有自己客观运行的方式。天虽然不讲仁慈,但也无所偏向,不特意对万物施暴。而它的滋生万物,给世界以蓬勃的生机,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社会文明得以昌明。因此,“圣人”也不对百姓讲仁慈,他应仿效自然运行的样子,治理社会。如果治理者发的议论多了,人为的干预多了,各种矛盾也就会激化,更何况个人的意见往往带有片面性或谬误。

  老子在关于“天”的问题上,既不同于孔子的“天命”,又区别于墨子的“天志”,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本。“天”是由“道”产生的,它没有意志,没有好恶,更不是一种超自然的精神力量。这无疑是一种自然之天。老子的功绩,就在于他否定了有人格的天神,重新恢复和提出自然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