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论·利者义之和论》苏洵

  《史论·利者义之和论》苏洵

  义者,所以宜天下,而亦所以拂天下之心。苟宜也,宜乎其拂天下之心也。求宜乎小人邪,求宜乎君子邪。求宜乎君子也,吾未见其不以至正而能也。抗至正而行,宜乎其拂天下之心也。然则义者,圣人戕天下之器也。伯夷、叔齐殉大义以饿于首阳之山,天下之人安视其死而不悲也。天下而果好义也,伯夷、叔齐其不以饿死矣。虽然,非义之罪也,徒义之罪也。武王以天命诛独夫纣,揭大义而行,夫何恤天下之人?而其发粟散财,何如此之汲汲也?意者虽武王亦不能以徒义加天下也。《乾·文言》曰:“利者,义之和。”又曰:“利物足以和义。”呜呼!尽之矣。君子之耻言利,亦耻言夫徒利而已。圣人聚天下之刚以为义,其支派分裂而四出者为直、为断、为勇、为怒,于五行为金,于五声为商。凡天下之言刚者,皆义属也。是其为道决裂惨杀而难行者也。虽然,无之则天下将流荡忘反,而无以节制之也。故君子欲行之,必即于利。即于利,则其为力也易,戾于利,则其为力也艰。利在则义存,利亡则义丧。故君子乐以趋徒义,而小人悦怿以奔利义。必也天下无小人,而后吾之徒义始行矣。呜呼难哉!圣人灭人国,杀人父,刑人子,而天下喜乐之,有利义也。与人以千乘之富而人不奢,爵人以九命之贵而人不骄,有义利也。义利、利义相为用,而天下运诸掌矣。五色必有丹而色和,五味必有甘而味和,义必有利而义和。《文言》之所云,虽以论天德,而《易》之道本因天以言人事。说《易》者不求之人,故吾犹有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