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一、原因、背景:
  1、发展封建经济,确立地主阶级统治(主因);各国为实现富强的愿望。
  2、战国时期、

  二、开始时间:公元前356年

  三、在位国君:秦孝公

  四、变法内容:
  1、编制户口,加强刑罚(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2、鼓励发展农业,奖励生产(有利于秦国经济的发展)
  3、奖励军功,取消世卿世禄制(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触犯了旧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4、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
  5、推行县制
  6、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车轨
  7、整顿秦国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还不分局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8、实行二十等爵制度

  五、影响:
  1、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为后来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3、但是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
  资料:"治世不一道,变国不法古"。-----商鞅

  六、性质:
  是一场比较彻底的地主阶级性质的改革。
  商鞅其人: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

  后商鞅至秦国见孝公申变法改良之义,孝公大为赞赏。但他的理论遭到了甘龙、杜挚等重臣的反对,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但秦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杀。带回都城遭惠王车裂,并灭其族。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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