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

  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

  公元前361年,秦献公死,秦孝公即位,下决心恢复春秋时代秦穆公的霸业。他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广揽人才,下令求贤。原为卫国贵族子弟的卫鞅,闻讯便从魏国来到秦国。

  入秦后,为了说服秦孝公变法,商鞅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观点驳斥了旧贵族,并得到秦孝公的赞同,被任命为左庶长,掌握军政大权,开始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吴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