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无为思想“无为”常有的三种误解

  “无为”常有的三种误解

  1、“无为”非“无所作为”

  老子看来,人们执于已见而与人争论,是造成社会纷乱之主要症结,想要消除纷乱,人们便须放弃“人为”之标准,而体认大自然之和谐,而且不要妄自创作,须“法天、法地、法道、法自然”。

  例如庖丁解牛,牛像是庞大的问题摆在眼前,而庖丁的心是自然之道,他的手是解决问题的技巧,刀子则是如同人的身家性命一般,他肢解牛只的巧妙,全然在自然之道,解决了问题,也保全了性命。

  所以老子的无为是在有作为之时,必须遵循自然原则,而不妄为。

  2、“无为”非’为所欲为”

  老子在说明「无为」观念时,很容易造成另一种误解,认为”无为”就是任由个人所欲而为。

  “无为”固然呈现了超越人为规范之自由,但这种自由乃受”道”约束的自由,也就是自由必须以不破坏自然和谐为范围。否则,若只知去除人为而不遵行天道,无为岂不成了为所欲为,而引发另一种纷乱?

  3、无为非没有立场

  只知道去除人为而不知道遵行天道,不但会在主观意识上忘记该接受之规范,在客观认知上亦容易疏忽该依据之标准,而误解无为是没有立场。其实,无为并非叫人不可以有立场」,而是叫人必须回归自然,以道为共同之标准、共同之立场,而不要有个人之标准、个人之立场,以免人各执其所是,引起争端。否则,人们毫无依据可循,势必又将引起一场混乱,此与老子消除争乱之立说动机便相互违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