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第七十七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

  严可均曰:“张弓”,御注、河上作“张弓乎”,王弼作“张弓与”。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与”字。御注、景福、敦煌庚本“与”作“乎”。

  谦之案:遂州、严本亦无“与”字。傅、范本“弓”下作“者欤”。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柰卷、高翿、顾、彭并作“张弓乎”,类聚七十四引同。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与之。

  严可均曰:“不足者与之”,王弼作“补之”。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无“者”字,下句同。又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本“补”均作“与”。

  谦之案:严本“抑”作“案”,李道纯本“下”作“低”。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河上、柰卷、遂州、顾、彭均作“与之”,同此石。

  又谦之案:严遵曰:“夫弓人之为弓也,既○既生,既翕既张,制以规矩,督以准绳。弦高急者,宽而缓之;弦驰下者,摄而上之;其有余者,削而损之;其不足者,补而益之。”据此,知四句皆以张弓明消息盈虚自然之理。焦竑曰“‘抑之’、‘举之’二句言张弓,‘有余’、‘不足’二句言天道”,非也。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道则不然,损不足,奉有余。

  严可均曰:“而补不足”,御注无“而”字。“人道”,各本作“人之道”。“损不足”,各本“足”下有“以”字。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敦煌庚、辛本均无“而”字。景龙、景福、敦煌辛本均无“以”字,敦煌庚本“以”作“而”。

  谦之案:遂州、邢玄、庆阳、磻溪、高翿、严、顾、彭均无“而”字。遂州、严、顾亦无“以”字。

  易佩绅曰:道在天下均而已,均而后适于用。此有余则彼不足,此不足而彼有余,皆不可用矣。抑其高者,损有余也;举其下者,补不足也。天之道如是,故其用不穷也。

  沈一贯曰:人之道则不然。裒聚穷贱之财,以媚尊贵者之心;下则棰楚流血,取之尽锱铢;上则多藏而不尽用,或用之如泥沙:损不足以奉有余,与天道异矣。

  熟能有余以奉天下?其唯有道者。

  严可均曰:御注“以”字在“能”字下。“其唯有道者”,各本无“其”字。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广明、敦煌庚本“能”下均有“以”字。“有余以”,御注、景福二本均无“以”字。

  谦之案:傅本作“孰能损有余而奉不足于天下者,其惟道者乎”!严、彭、范亦作“损”字,彭有“不足于”三字。李道纯曰:“‘孰能以有余奉天下’,其中加‘不足’二字者非。”譣义,有道者不以有余自奉,而以奉天下,于义已足,傅本“不足”二字赘。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不处,斯不见贤。

  严可均曰:“为而不恃”,御注无“而”字。“功成不处”,河上、王弼“成”下有“而”字。“斯不见贤”,各本作“其不欲见贤”,高翿句末有“邪”字。

  罗振玉曰:“功成而不处”,敦煌庚、辛本“功成”作“成功”,景龙、御注、敦煌辛本均无“而”字。“其不欲见贤”,敦煌庚本“贤”下有“也”字,辛本“则其欲退贤”。

  武内义雄曰:敦本“见”作“示”。

  谦之案:河上注:“不欲示人知己之贤。”是河上“见”亦作“示”,顾欢同。遂州本“见”作“贵”。“斯不见贤”,“斯”即“厮”字。“斯”“厮”古今字。左传哀二年“人臣隶圉免”,杜注:“去◆役。”释文:“厮字又作斯。”新序杂事四、潜夫论叙录“◆役”均作“斯役”。此云“斯不见贤”,案诗毛传:“贤,劳也。”圣人能损有余,补不足,裒多以益寡,抑高而举下,岂劳烦◆役者耶?傅本“贤”下有“邪”字。高亨曰:“‘贤’下当有‘邪’字。本章全是韵文,无‘邪’字则失韵,是其证。”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邓廷桢:举、与韵,云:“‘与’,一本作‘补’,举、补亦韵也。”奚侗:举、补韵。陈柱同,增余、下韵。高本汉同。武内义雄:恃、处韵。谦之案:诸说均不全。此章与、举、与(补)、余、下、者、处、邪皆鱼部,实通篇一韵。恃、处非韵,武内说误。

  右景龙碑本七十五字,敦煌本七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九字,傅本七十七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天道第七十七”,王本题“七十七章”,范本题“天之道章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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