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经·第三十二章评析

作者:佚名

  任继愈认为“老子的哲学,无论在世界观方面或在辩证法方面,都具有这种素朴的、直观的特点,老子的书中也是用直观来说明自然现象的普遍联系的。老子对世界的本原,说‘无以名之,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又把道叫做‘朴’(通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有时把道叫做‘无名’(一章,“无名,天下之始”。三十二章,“道常无名”。三十七章,“……镇之以无名之朴”。四十一章,“道隐无名”)。从这些例子可以证明老子书中的道,实在是混然一体‘无’名或‘朴’。把老子的道看做纯精神的客观实在为绝对理念,与老子的原意不合。”(引自《老子哲学讨论集》,第20页)我们知道,《道德经》里所讲的“道”,就是指物质世界的实体及其变化的原因和规律。“道”是永恒的,既如无名之朴,是极幽微的;而且还适用于新旧转化运动的客观规律。张松如说,老子的所谓“道”,只是由思维形式表述的一些东西,并不直接适用于对待客观现实的事物和现象。但是从另一方面看,“道”又是具有最大共性的“无名、朴”,并且还适用于新旧转化的客观规律,在整个“大、逝、远、反”的进程中,它的存在是具有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可能和现实、以及动静、因果等等关系性的辩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