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三十节解析

作者:佚名

  这五种不孝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三种不孝又有所不同,加起来,不就是“不孝有八”了吗?

  对于我们今天的人来说,这五种不孝的情况都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但其中最为典型,最切中时弊的恐怕是第三种了:

  好财货,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

  新闻媒介报道也罢,漫画讽刺也罢,街谈巷议也罢,这一类事情的确是见得很多了。

  养下不养上。下是“小皇帝”,上是“老长工”。

  这些人怎么就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也会老啊,而“小皇帝”又会有他们自己的“小皇帝”。

  自己不就成为“老长工”了吗?

  如此恶性循环,岂不悲哉!

  可见,提倡孝敬父母,强调赡养父母,人人有责,到今天不仅没有过时,反而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原文

  公都子曰:“匡章,通国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敢问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

  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

  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