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二十四节

作者:佚名

  逄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羿。

  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

翻译

译文及注释

  译文  逢蒙向羿学习箭法,把羿的射箭术都学到了,寻思天下只有羿的箭术超过自己,就杀害了羿。孟子说:“这事羿自己也有责任。”  公明仪说:“好象羿没有什么过错啊。”  孟子说:“过错不大就是了,怎么没有过错呢?郑国曾经派子濯孺子去侵犯卫国,卫国派庾公之斯去追击他。子濯孺子说:‘我今...查看全文...

赏析

解析

  孟子没有把后面的话说完,那意思却是非常明确的了:子濯孺子善于选择和教育学生,注重学生的人品正直,相信学生尹公之他也会像他一样选择和教育学生,所以知道庚公之斯不会杀他。可羿却不善于选择和教育学生,对于逢蒙的人品失察失教,结果招致杀身之祸,所以,并对于自己的被害也负有一定责任。逢蒙艺...查看全文...

读解

  羿把自己的射箭术全部教给了逢蒙,这是对的,但为什么孟子还要说羿有过错呢?这是羿选徒不当而造成的。后来这个事情成了师傅留一手的“历史的经验教训”,以至于有很多好的技术失传。其实并不是不能全部教给徒弟和学生,只是在收徒或收学生时,要特别慎思明辨罢了。紧接着孟子所举的例子,也就说明了尹...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