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字的第四义-出自《集外集拾遗补编》

  “某”字的第四义〔1〕

  某刊物的某作家说《太白》不指出某刊物的名目来,有三义。他几乎要以为是第三义:意在顾全读者对于某刊物的信任而用“某”字的了。〔2〕但“写到这里,有一位熟悉商情的朋友来了”。他说不然,如果在文章中写明了名目,岂不就等于替你登广告?〔3〕
  不过某作家自己又说不相信,因为“一个作者在写自己的文章的时候,居然肯替书店老板打算到商业竞争的利害上去,也未免太‘那个’了”。

  看这作者的厚道,就越显得他那位“熟悉商情的朋友”的思想之龌龊,但仍然不失为“朋友”,也越显得这位作者之厚道了。只是在无意中,却替这位“朋友”发表了“商情”之外,又剥了他的脸皮。《太白》上的“某”字于是有第四义:

  暴露了一个人的思想之龌龊。

  【注解】

  〔1〕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日《太白》半月刊第二卷第三期“掂斤簸两”栏,署名直入。

  〔2〕 某刊物 指《文饭小品》月刊,一九三五年二月施蛰存等创办于上海。该刊创刊号上载有署各雕菰的《疑问号》一文,对《太白》半月刊新年号所载不齐(周木斋)和何公超的文章进行嘲讽,《太白》第一卷第十一期(一九三五年二月)发表不齐的《隔壁》和闻问的《创作的典范》加以反驳,《文饭小品》第二期便发表了署名酉生的《某刊物》一文,说:“他们两位的文章一开头都是‘某刊物创刊号’那么一句……查‘某刊物’这个‘某’字的意义,可有三解:其一是真的不知该刊物的名称,而姑以‘某’字代之。其二是事关秘密,不便宣布真名字,故以‘某’字代之。其三是报纸上所谓‘姑隐其名’的办法,作文者存心厚道,不愿说出这刊物的真名字来,丢它的脸,故以‘某’字代之。”接着又说,不齐、闻问所用的“某”字“不会是属于第一义”或“第二义”,“然则,岂第三义乎?”

  〔3〕 酉生在《某刊物》一文中说,“熟悉商情的朋友”告诉他:“《太白》半月刊每期行销八千本,你们《文饭小品》第一期只印了五千本,卖完了也只有五千本销路,他们如果在文章中写明了《文饭小品》字样,岂不就等于替你登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