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万章章句下·第二节读解

作者:佚名

  这一篇是论述国家的行为方式,即天子治理国家,治理诸侯国,治理为官者的一种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即被称为“礼”,即社会行为规范。有了这个规范,人们在有所行为时,就要按照这个行为规范来行为。我们且不论这个规范是否合理,我们只是从中看到,凡治理国家,治理人民,国家的行为方式必须要选择最佳的,最好的,才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当然,周初所制定的这个行为规范至春秋战国时期已被废弃,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个行为规范是错误的,因为时代的发展,人民思想的变化,尤其是私有制的畸形发展,使得春秋战国时期的人们的贪欲更加膨胀,因此才导致周初的这个行为规范被废弃。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不论什么样的国家,不论任何时代,都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这个国家才能存在下去。而国家行政的行为方式,亦是至关重要的。

原文

  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

  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