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并战计·假痴不癫赏析

作者:佚名

  “假痴不癫”之计,用于商业经营之中常常是经营者为了掩盖自己的企图,常以假痴来迷惑众人,宁可有为示无为,聪明装糊涂,不可无为示有为,糊涂装聪明。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能而言之不能,迫使对手让步。这是假痴不癫在商务谈判中经常采用之计。例如有一个人想以2万美元的价格卖一辆汽车,他向买主们发出信息。许多人前来看货,其中一位愿以1.85万美元的价格购买,并可预付300元定金,卖主接受了。于是他不再考虑其他买主,可一连等了数天后,买主才来,很遗憾地说明,由于家人的不同意,实在无法买车。同时他还提到他已经调查和比较过一般车价,这辆车实际价值只值1.4万美元,何况……,卖主当然非常生气,因为他已拒绝其他买主,接着他开始怀疑自己,也许市面上价格确如对方所说。此时他不愿再和其他买主接触,最后一定会以少于1·85万元的价格成交。表面看来这个买主很痴,他不能最后决定价格。而这正是以能而示之不能换取同情的手段。他用假出价消除了同行的竞争,取得了购买权。之后才正式讨价还价。

  对付此种计谋的办法是:(1)要求对方预付大笔的定金,使他不能轻易反悔。(2)先提出截止日期,逾期不候。(3)查询买主历史和为人,警惕有前科者。(4)对于条件过于优厚的待遇,要警惕。(5)交易正式完成前,不要丢掉其他买主的名字、地址。

  二是知而示之不知,诱使对方上当。如我国某钢铁公司厂址选择出现的地基问题,一开始国外有关企业和公司事先是知道的,但他们假作痴呆,不提醒我们注意。因为选址的失误乃是他们有关策略的成功。为了坚固地基,我们只好买人家积压待销的钢材,一根一根往沙窝里的打。对这些外国商人的假痴不癫的把戏,必须引起足够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