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谱法》苏洵

  《苏氏族谱》,小宗之法也。凡天下之人,皆得而用之,而未及大宗也。大宗之法,冠以别子,由别子而列之,至于百世而无穷,皆世自为处,别其父子,而合其兄弟。父子者,无穷者也。兄弟者,有穷者也。无穷者相与处则害于无穷,其势不得不别。然而某之子某,某之子某,则是犹不别也,是为大宗之法云尔。故为大宗之法三世,自三世而推之,无不及也;人设二子而广之,无不载也。盖立法以为谱,学者之事也。由谱而知其先以及其旁子弟,以传于后世,是古君子之所重,而士大夫之所当知也。以学者之事不立,而古君子之所重,与士大夫之所当知者随废,是学者之罪也。于是存之《苏氏族谱》之末,以俟后世君子有采焉。

  别子古

  一世 别子之嫡子甲斋

  庶子乙主

  二世 甲之嫡子丙知

  庶子丁古

  乙之嫡子戊斋

  庶子己主

  三世 丙之嫡子庚知

  庶子辛古

  丁之嫡子壬斋

  庶子癸主

  戊之嫡子子知

  庶子丑古

  己之嫡子寅斋

  庶子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