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子的治军思想

  高度重视军队的法制建设。认为军队必须首先建立严密的制度,“凡兵,制必先定”,“明制度于前, 重威刑于后 ”;强调严明赏罚 ,“ 刑上究”,“赏下流”,并制定了诸如联保、军队营区划分 、警戒 、禁令、战场赏罚规定及将吏实施惩罚权限、战斗编组、信号指挥等各种条令。

  同时,强调法制必须与教化相结合,“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要求“审开塞,守一道”,恩威兼施,思想整治(“使民无私”)与物质手段(“因民之所生以制之”)相结合,用以达到“治”的目的。重视将帅的选拔,严厉批评当时“世将”制度,主张“举贤用能”、“贵功养劳”。

  要求将帅必须为人表率,公正廉明,有牺牲精神,“ 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与士卒关系要融洽, 使其服从命令,“如四肢应心也”。为此,应废除繁文缛节,“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 ”;把“心狂” 、“耳聋”、“目盲”视为将帅修养的三大弊端。

  主张裁减军队,训练精兵;明确提出兵教的目的是“开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讲究训练方法,要求从伍抓起,自下而上地逐级合练,由各级之长负责,以赏罚为手段,从实战出发,因人施教,严格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