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的权利

  孔子学院的权利:

  1、使用孔子学院总部确认的名称和标识。

  2、列入孔子学院总部的各种相关介绍材料,并被纳入孔子学院总部的整体宣传推广计划。

  3、列入孔子学院总部所属成员网络。

  4、获得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方式、教材开发等业务指导。

  5、获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各类项目的优先承办权和项目经费资助。

  6、有权使用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长城汉语”多媒体教学课件及其他由总部开发的教学资源。

  7、负责人或教学人员可获邀参加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8、免费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全球汉语教学信息,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中文图书、刊物及音像制品。

  9、必要时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设备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