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用法》

标点符号的用法

  1951年9月,原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原政务院下达指示,要求全国遵照使用。四十年来,文字书写和书刊排印已由直行改为横行,标点符号用法也有了某些发展变化,因此,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本标准就是在新颁《标点符号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参考了国内标点符号用法的文献,广泛听取了语文学界、新闻界、出版界、教育界的意见。

  本标准对汉语书面语中的常见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目的在于使人们正确掌握标点符号用法,以准确表达文意,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

  本标准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室《标点符号用法》课题组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龚千炎、刘一玲。

  本标准从1996年6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原《标点符号用法》即行废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本标准对汉语书写规范有重要的辅助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汉语书面语。外语界和科技界也参考使用。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句子 sentence

  前后都有停顿,并带有一定的句调,表示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

  陈述句 declarative sentence

  用来说明事实的句子

  祈使句 imperative sentence

  用来要求听话人做某件事情的句子。

  疑问句 interrogative sentence

  用来提出问题的句子。

  感叹句 exclamotory sentence

  用来抒发某种强烈感情的句子。

  复句、分句 complex sentence ,clause

  意思上有密切联系的小句子组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大句子。这样的大句子叫复句,复句中的每个小句子叫分句。

  词语 expression

  词和短语(词组)。

  词,即最小的能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

  短语,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按一定的语法规则组成的表达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也叫词组。

  3、基本规则

  3.1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

  3.2 常用的标点符号有10种,分点号和标点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点有9种,即: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