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使用历史

标点符号的使用历史

  西方的标点符号在16世纪主要有朗诵学派和句法学派两个学派,主要是由古典时期希腊文和拉丁文演变而来,在17世纪后进入稳定阶段。俄文的标点是依希腊文而来,到了18世纪采用西欧的标点方法。

  古代的汉字作品无标点符号,到了19世纪开始使用“。”作为断句。日本在8世纪时,使用返点和训点作为标点系统。

  在古文中没有标点符号,断句只能靠人的经验来完成(在文章里加入“句读符号”:句号貌似现在的句号,表示句子的完结;读号貌似现在的顿号,表示语气的停顿),经常出现歧义、造成对文章字句的误解;例如清人赵恬养〈增订解人颐新集〉中“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一句就有七种解释方法。

  1919年,胡适与其他人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2月出版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是正式用白话和新式标点写作的第一部“新书”。

  1920年,在陈独秀、胡适等人的支持下,在上海经营一家小出版社的汪原标点、分段并出版了《水浒传》,这是中国第一次使用标点符号出版古典书籍。标点符号的使用,对中国的白话文的推广使用起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