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原文-出自《九章算术》

  1、方田:今有田广十五步,从十六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亩。

  2、方田:又有田广十二步,从十四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百六十八步。
  方田术曰:广从步数相乘得积步。以亩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亩数。百亩为一顷。

  3、方田:今有田广一里,从一里。问为田几何?
  答曰:三顷七十五亩。

  4、方田:又有田广二里,从三里。问为田几何?
  答曰:二十二顷五十亩。
  里田术曰:广从里数相乘得积里。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亩数。

  5、方田:今有十八分之十二。问约之得几何?
  答曰:三分之二。

  6、方田: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问约之得几何?
  答曰:十三分之七。
  约分术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数,以少减多,更相减损,求其等也。以等数约之。

  7、方田: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问合之得几何?
  答曰:十五分之十一。

  8、方田:又有三分之二,七分之四,九分之五。问合之得几何?
  答曰:得一、六十三分之五十。

  9、方田: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问合之得几何?
  答曰:得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合分术曰:母互乘子,并以为实,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以法命之。其母同者,直相从之。

  10、方田:今有九分之八,减其五分之一。问馀几何?
  答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11、方田:又有四分之三,减其三分之一。问馀几何?
  答曰:十二分之五。
  减分术曰:母互乘子,以少减多,馀为实,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

  12、方田:今有八分之五,二十五分之十六。问孰多?多几何?
  答曰:二十五分之十六多,多二百分之三。

  13、方田:又有九分之八,七分之六。问孰多?多几何?
  答曰:九分之八多,多六十三分之二。

  14、方田:又有二十一分之八,五十分之十七。问孰多?几何?
  答曰:二十一分之八多,多一千五十分之四十三。
  课分术曰:母互乘子,以少减多,馀为实,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即相多也。

  15、方田: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问减多益少,各几何而平?
  答曰:减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于十二分之七。

  16、方田: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问减多益少,各几何而平?
  答曰:减三分之二者一,四分之三者四,并以益二分之一,而各平于三十六分之二十三。
  平分术曰:母互乘子,副并为平实,母相乘为法。以列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列实。亦以列数乘法,以平实减列实,馀,约之为所减。并所减以益于少,以法命平实,各得其平。

  17、方田:今有七人,分八钱三分钱之一。问人得几何?
  答曰:人得一钱、二十一分钱之四。

  18、方田: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钱三分钱之一,四分钱之三。问人得几何?
  答曰:人得二钱、八分钱之一。
  经分术曰:以人数为法,钱数为实,实如法而一。有分者通之,重有分者同而通之。

  19、方田:今有田广七分步之四,从五分步之三。问为田几何?
  答曰:三十五分步之十二。

  20、方田:又有田广九分步之七,从十一分步之九。问为田几何?
  答曰:十一分步之七。

  21、方田:又有田广五分步之四,从九分步之五,问为田几何?
  答曰:九分步之四。
  乘分术曰: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实如法而一。

  22、方田:今有田广三步、三分步之一,从五步、五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
  答曰:十八步。

  23、方田:又有田广七步、四分步之三,从十五步、九分步之五。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百二十步、九分步之五。

  24、方田:又有田广十八步、七分步之五,从二十三步、十一分步之六。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亩二百步、十一分步之七。
  大广田术曰:分母各乘其全,分子从之,相乘为实。分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

  25、方田:今有圭田广十二步,正从二十一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百二十六步。

  26、方田:又有圭田广五步、二分步之一,从八步、三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
  答曰:二十三步、六分步之五。
  术曰:半广以乘正从。

  27、方田:今有邪田,一头广三十步,一头广四十二步,正从六十四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九亩一百四十四步。

  28、方田:又有邪田,正广六十五步,一畔从一百步,一畔从七十二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二十三亩七十步。
  术曰:并两邪而半之,以乘正从若广。又可半正从若广,以乘并,亩法而一。

  29、方田:今有箕田,舌广二十步,踵广五步,正从三十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亩一百三十五步。

  30、方田:又有箕田,舌广一百一十七步,踵广五十步,正从一百三十五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四十六亩二百三十二步半。
  术曰:并踵舌而半之,以乘正从。亩法而一。

  31、方田:今有圆田,周三十步,径十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七十五步。

  32、方田:又有圆田,周一百八十一步,径六十步、三分步之一。问为田几何?
  答曰:十一亩九十步、十二分步之一。
  术曰:半周半径相乘得积步。
  又术曰:周径相乘,四而一。
  又术曰:径自相乘,三之,四而一。
  又术曰:周自相乘,十二而一。

  33、方田:今有宛田,下周三十步,径十六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百二十步。

  34、方田:又有宛田,下周九十九步,径五十一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五亩六十二步、四分步之一。
  术曰:以径乘周,四而一。

  35、方田:今有弧田,弦三十步,矢十五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亩九十七步半。

  36、方田:又有弧田,弦七十八步、二分步之一,矢十三步、九分步之七。问为田几何?
  答曰:二亩一百五十五步、八十一分步之五十六。
  术曰:以弦乘矢,矢又自乘,并之,二而一。

  37、方田:今有环田,中周九十二步,外周一百二十二步,径五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二亩五十五步。

  38、方田:又有环田,中周六十二步、四分步之三,外周一百一十三步、二分步之一,径十二步、三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
  答曰:四亩一百五十六步、四分步之一。
  术曰:并中外周而半之,以径乘之为积步。
  密率术曰:置中外周步数,分母、子各居其下。母互乘子,通全步,内分子。以中周减外周,馀半之,以益中周。径亦通分内子,以乘周为实。分母相乘为法,除之为积步,馀积步之分。以亩法除之,即亩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