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集》补遗·赋四首

  《苏轼集》补遗·赋四首

  《酒隐赋(并叙)》苏轼

  .凤山之阳,有逸人焉,以酒自晦。
  久之,士大夫知其名,谓之酒隐君,目其居曰酒隐堂,从而歌咏者不可胜纪。
  隐者患其名之著也,于是投迹仕途,即以混世,官于合肥郡之舒城。
  尝与游,因与作赋,归书其堂云。

  世事悠悠,浮云聚沤。
  昔日浚壑,今为崇丘。
  眇万事于一瞬,孰能兼忘而独游?爰有达人,泛观天地。
  不择山林,而能避世。
  引壶觞以自娱,期隐身于一醉。

  且曰封侯万里,赐璧一双。
  从使秦帝,横令楚王。
  飞鸟已尽,弯弓不藏。
  至於血刃膏鼎,家夷族亡。
  与夫洗耳颍尾,食薇首阳。
  抱信秋溺,徇名立僵。
  臧穀之异,尚同归于亡羊。
  于是笑蹑糟丘,揖精立粕。
  酣羲皇之真味,反太初之至乐。
  烹混沌以调羹,竭沧溟而反爵。
  邀同归而无徒,每踌躇而自酌。
  若乃池边倒载,瓮下高眠。
  背后持锸,杖头挂钱。
  遇故人而腐胁,逢曲车而流涎。
  暂托物以排意,岂胸中而洞然。
  使其推虚破梦,则扰扰万绪起矣,乌足以名世而称贤者耶?通其变使民不倦赋(通物之变民用无倦。)
  物不可久,势将自穷。
  欲民生而无倦,在世变以能通。
  器当极弊之时,因而改作;众得日新之用,乐以移风。
  昔者世朴未分,民愚多屈,有大人卓尔以运智,使天下群然而胜物。
  凡可养生之具,莫不便安;然亦有时而穷,使之弗郁。
  下迄尧舜,上从轩羲。
  作纲罟以绝禽兽之害,服牛马以纾手足之疲。
  田焉而尽百谷之利,市焉而交四方之宜。
  神农既没,而舟楫以济也;后圣有作,而弧矢以威之。

  至贵也,而衣裳之有法;至贱也,而臼杵之不遗。
  居穴告劳,易以屋庐之美;结绳既厌,改从书契之为。
  如地也,草木之有盛衰;如天也,日星之有晦见。
  皆利也,孰识其所以为利;皆变也,孰诘其所以制变?五材天生而并用,或革或因;百姓日用而不知,以歌以抃。
  岂不以俗狃其事,化难以神。
  疾从古之多弊,俾由吾而一新。
  观《易》之卦,则圣人之时可以见;观卦之象,则君子之动可以循。

  备物致功,盖适推移之用;乐生兴事,故无怠惰之民。
  及夫古帝既遥,后王继踵。

  虽或不由于圣作,而皆有适于民用。
  以瓦屋则无茅茨之敝漏,以骑战则无军徒之错综。
  更皮弁以圜法,周世所宜;易古篆以隶书,秦民咸共。
  乃知制器者皆出于先圣,泥古者盖生于俗儒。
  昔之然今或以否,昔之有今或以无。
  将何以鼓舞民志,周流化区?王莽之复井田,世滋以惑;房琯之用车战,众病其拘。
  是知作法何常,视民所便。
  苟新令之可复,虽旧章而必擅。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夫何懈倦?三法求民情赋(王用三法断民得中。)
  民之枉直难其辩,王有刑罚从其公。
  用三法而下究,求舆情而上通。
  司刺所专,精测浅深之量;人心易晓,断依狱讼之中。
  民也性失而习奸邪,讼兴而干狱犴。
  残而肌肤,不足使之畏;酷而宪令,不足制其乱。
  故先王致忠羲以核其实,悉聪明以神其断。
  盖一成不可变,所以尽心于刑;此三法以求民情,孰有不平之叹?若夫老幼之类,蠢愚之人。
  或过失而冒罪,或遗忘而无伦。
  或顽而不识,或冤而未伸。
  一蹈禁网,利口不能肆其辩;一定刑辟,士师不得私其仁。
  孰究枉弊,孰明伪真?刑宥舍以尽公,与原其实;轻重中而制法,何滥于民。
  虽入钩金,未可谓之坚;虽入束矢,孰可然其直?召伯之明,犹恐不能以意察;皋陶之贤,犹恐不能以情得。
  必也有秋官之联,赞司寇之职。
  臣民以讯,谳国宪以何疑;宽恕其愆,断人中而无惑。
  然则圜土之内,听有狱正之良。
  棘木之下,议有九卿之详。

  五辞以原其诚伪,五声以观其否臧。
  尚由哀矜而不喜,悼痛以如伤。
  三宽然后制邦辟,三舍然后施刑章。
  盖念罚一非辜,则民情郁而多怨;法一滥举,则治道汩而不纲。
  故折狱致刑,本丰亨而御世;赦过宥罪,取解象以为王。
  得非君示天下公,法与天下共?当赦则赦,奸不吾惠;可杀则杀,恶非汝纵。
  议狱缓死,以《中孚》之意;明罚敕法,以《噬嗑》之用。
  彼吕侯作训,赦者止五刑之疑;而《王制》有言,本此听庶人之讼。
  噫,刑德济而阴阳合,生杀当而天地参。
  后世不此务,百姓无以堪。
  有苗之暴,以虐民者五;叔世之乱,以酷民者三。
  因嗟秦氏之峻刑,丧邦甚速;傥踵周家之故事,永世何惭。
  大哉!唐之兴三覆其刑,汉之起三章而法。
  皆除三代之酷暴,率定一时之检押。
  然其犹夷族之令而断趾之刑,故不及前王之浃洽。

  六事廉为本赋(先圣之贵廉也如此。)
  事有六者,本归一焉。
  各以廉而为首,盖尚德以求全。
  官继条分,虽等差而立制;吏功旌别,皆清慎以居先。
  器尔众才,由吾先圣。
  人各有能,我官其任。

  人各有德,我目其行。
  是故分为六事,悉本廉而作程;用启庶官,俾厉节而为政。

  善者善立事,能者能制宜。
  或靖恭而不懈,或正直而不随。
  法则不失,辨别不疑。

  第其课兮,事区别矣;举其要兮,廉一贯之。
  蔽吏治之否臧,必旌美效;为民极之介洁,斯作丕基。
  所谓事者,各一人之攸能;所谓贤者,通众贤之咸暨。
  拟之网罟,先纲而后目;况之布帛,先经而后纬。
  于冢宰处八法之末,厥执既分;在西京同大孝之科,于斯为贵。
  乃知功废于贪,行成于廉。
  苟务渎货,都忘属厌。

  若是则善与能者为汗而为滥,恭且正者为诐而为憸。
  法焉不能守节,辨焉不能明贤。
  故圣人恶彼败官,虽百能而莫赎;上兹洁行,在六计以相兼。
  此盖周公差次之,小宰分掌者。
  考课则以是黜陟,大比则以为用舍。
  彼六条四曰洁,晋法有所亏焉;四善二为清,唐制未之得也。
  曷曰独摽兹道,分贯其余?始于善而迄辨,皆以廉而为初。
  念厥德之至贵,故他功之莫如。
  譬夫五事冠于周家,闻之诗雅;九畴统之皇极,载自箕书。
  噫,绩效皆烦,清名至美。
  故先责其立操,然后褒其善理。
  是以古者之治,必简而明,其术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