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集》第四十四卷(苏辙·御史中丞论时事十首)

  《栾城集》第四十四卷(苏辙·御史中丞论时事十首)

  《四论熙河边事札子》苏辙

  臣论范育、种谊等不可留在熙河章三上矣,而朝廷不従。
  臣亦言之不已,不审陛下亦尝察其故否。
  臣初论育措置边事失当,不合迁户部侍郎,朝廷既追寝成命,臣亦粗可以塞言责矣。
  育知熙州,谊知兰州,皆非今日之命。
  臣虽不言,于臣执事,非有害也。
  而臣再三干渎圣听,诚有说也。
  方今皇太后陛下听政于帷幄之中,皇帝陛下育德于恭默之后,欲以仁复天下则有余,欲以武服四夷则不足。
  利在安靖,不利作为,而大臣欲听育等狂谋,以兴边事,使夏人由此失和,兵难不解。
  当此之时,欲相率持羽檄,决计于帘前。
  此臣所以寒心者一也。
  元祐以来,朝廷怀柔夏人如恐不及,地界之议将成而绝者屡矣。
  顷者朝命许以二十里为界,彼既忻然听従,而熙河幸其听従之间,于四十里之外,修筑已废旧寨,夺其必争膏腴之地。
  板筑未移,戎马即至,而二城不守矣。
  今若不问枉直所在,兴忿恚之师,为必取之计,则关、陕兵祸,渐不可知。
  若自知不直,虽不复争,而留育等守之,一则夏国怀疑,终不信向,二则育等狷愤,耻功不遂,妄造事端,以盖前失,患终不弭。
  况复育等既结阿里骨之怨,二隙交构,势尤可虞。
  此臣所以寒心者二也。
  非此二事忧患迫切,育等琐琐,臣肯屡以为言哉。
  然臣所言,于育等三人,亦止是各移降差遣,及育作待制差缓数年而已,于其私计无多损也。
  臣愚以谓方论国事,宜且先公后私,以全大计。
  不胜区区孤忠忧国,再三干渎天听,甘俟斧钺。
  取进止。

  《论吏额不便二事札子》苏辙

  臣顷于门下中书后省详定吏额文字,已具进呈,后来都省吏额房,别加改定施行。
  其间二事,最为不便,人情不悦,是致六曹寺监吏人前后经御史台论诉者不一,本台亦曾为申请,终未见果决行下。
  臣既昔手综其事,今又目睹所诉,理难默已,谨具条例如后:一、自官制以来,六曹寺监吏额累经增添,人溢于事,实为深弊。
  臣既详定,即依先降指挥取逐司已行两月生事,分定七等,因其分厘,以立人数。
  然是时逐司之吏仅三千人,皆惧见沙汰,不肯供具。
  臣遂禀白三省执政,言事干众人,既怀疑惧,文字必难取索,虽或以朝廷威势,逼令尽供,及至裁损,必致纷竞,于体不便。
  不若且据事实,立成定额,俟将来吏人年满转出,或死亡事故,更不补填,及额而止。
  如此施行,不过十年,自当消尽。
  虽稍似稽缓,然见在吏人,知非身患,必自安心,极为隐便。
  当时执政,率皆许诺,遂于元祐二年十一月内具状申尚书省,其略曰:今来参定吏额,本欲称事立额,量力制禄,唯务人人效实,事务相称,即非苟要裁损人额及减廪禄。
  纵人额实有可损,亦俟他日见阙不补,即非便于法行之日径有减罢。
  若非朝廷特降指挥,晓谕本意,终恐人情不以为信,致供报不实,虚陷罪名。
  寻准当月九日尚书省札子,奉圣旨,依所申,臣等遂备坐出榜,晓示逐司。
  自此数月之间,文字齐足,方得裁损成书,却被吏额房违废上件圣旨指挥,将所减人数便行裁拨。
  失此信令,人情汹汹。
  又缘此任永寿等得骋其私意,近下人吏恶为上名所压者,即为拨上名于他司,〈侍郎左选为下名,乐毅在吏额房,故为拨上名,孔仲卿等于考功之类是也〉闲慢司分,欲迁入要局者,即自寺监拨入省曹。
  〈于大理寺拨任永寿亲情信中立等十人,入考功之类是也〉任情纷乱,弊幸百出,由此旧人多被排斥,以至失所。
  凡所诉说,前状已具开陈。
  下则众口怨谤,感伤和气,上则朝廷失此大信。
  今后虽有号令,谁复听従。
  臣今欲乞只依前件圣旨,将所损人额直候他日见阙不补,见在人数且依旧安存。
  况尚书左选,拨到兵部手分,近已准都省指挥,拨遣归元来去处,伏乞检会此例,一体施行。
  一、六曹寺监吏人,多系官制以前诸司名额,其请受多少,及迁转出职,迟速高下,各各不同。
  及官制后来,分隶逐司,一司之中,兼有旧日诸司之吏。
  臣详定之日,与众官商量,以谓若将旧日诸司之吏,纳入今日逐司名额,则其请受迁转出职,参差不齐,理难均一。
  尽将逐司数种体例并为一法,其势非薄即厚,非下即高,若不亏官,必至亏私。
  亏官则默而不言,亏私则不免争诉,俱为不便。
  况今旧司吏人并权新额请受,许従多给,迁补出职,皆依旧司,并有见行条贯。
  若且依此法,可以不劳而定,及吏额房创意改更,务欲一例従新,以显劳效。
  遂除见理旧司迁转,已补最上一等名目,见理年选,更无迁转职名之人,即听依旧条出职。
  若就迁试补填阙者,令候降到新法施行,所有依旧司迁补出职指挥,更不行用。
  切缘旧诸司吏人,根源各别,立法不同,不可概以一法。
  新法虽工,止于一法而已,以待新法吏人则可;以待旧法吏人则不幸者必众。
  求其无讼,不可得矣。
  见今刑部田舜贤等,经台理诉势必难抑,欲乞止依后省所用旧条,庶几便可止绝。
  右臣闻孔子论为政之本,欲去兵去食而存信,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今初议吏额,群吏疑惧,陛下与二三大臣既令臣等明出榜示,告以将来虽有所损,直候见阙不补。
  圣旨明白,人谓信然,竞出所掌文案,输之有司。
  臣等赖之以立条例,曾未逾岁,书入他司。
  凡有所损,即行裁拨,弃置大信,略无顾惜。
  此正先圣之所禁也。
  兼前件二事,如后省所定,皆人情所便,极为易行。
  如吏额房所定,皆人情所不便,极为难守。
  今弃易即难,以招词诉,又政事之大失也。
  仗乞圣慈,速命有司改従其易,以安群吏之志。
  取进止。

  《乞差官权户部札子》苏辙

  臣伏以户部财赋出入之地,天下之剧曹而民之司命也。
  一日不治,百日将乱。
  今权尚书梁焘方辞免不出,而两侍郎皆新除未到,独一韩宗道以刑部兼权。
  则是平日四人职事,并在一人。
  况刑部事繁,宗道之入户部,止及半日而已。
  本部官吏,自来日出视事,几至日没而罢。
  今既无所统领,郎官多相随早出,及议论不一。
  凡事无所取决,以致文移壅滞,囚禁稽留。
  臣愚以谓方正官未到之间,当更差一二人,时暂权摄。
  今学士给舍共有六人,职事稀简,宜择详熟吏事者,俾权其职,庶几财赋重事不至旷废。
  取进止。

  《三论举台官札子》苏辙

  臣近准敕与孙升同举监察御史二人,寻准尚书省札子,以一员不曾实历通判,令别举官闻奏。
  臣检会元祐三年六月八日圣旨,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叙实历一年以上人,举官准此。
  臣窃观上条,本为朝廷除授而设。
  后来朝廷升除谏官,如吴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三人,皆未曾实历,遂再奏乞比附施行。
  寻又蒙尚书省札子,令依条别举。
  臣退复思念,岂以除谏官皆出圣意,故得不依条法,举台官出于有司,故不得援例耶。
  窃惟前件三人,惟司马康故相光之子,光被眷任最深,康亦素有清誉,或为二圣所知。
  至于吴安诗、刘唐老此二人者,何缘得被圣眷,若非大臣进拟,或密有荐导,陛下何缘知之。
  窃谓本台所举,亦合依例施行,况朝廷前后所用百官亦多不应格,岂固违法,盖不得已也。
  若独于台官固执近法,中外必以为疑。
  伏乞检会前奏,早赐施行。
  取进止。

  《论堂除太宽札子》苏辙

  臣顷权吏部尚书,窃见京朝官以上,皆使一年以上阙,大小使臣及选人,皆使二年以上阙。
  虽阙少员多,事不得已,而待阙之人,已不免咨怨。
  近者复见堂除人亦有待阙及一年以上者,人情惊骇,昔所未见。
  盖祖宗朝堂除旧例,皆见阙然后差除,因事然后超擢,所除既有限量,故用阙不至久远。
  近岁监司以上,员数至多,而猥更擢人,以至衍溢,所擢未必胜旧,徒使监司阙额,不足以应副来者而已。
  至于知州以下,旧人未减,新人日增。
  盖由干谒成风,除授无法,虽称以才擢用,其实未免缘故。
  至于待阙久近,所任闲剧,众口讥评,皆为之说。
  只如开封司录,旧用历知州人,顷自郭晙之后,未及三年,而迭用陈该、张淳、陈元直三人,率皆资望轻浅,政绩未闻,已见新故相代。
  轻用堂除,于此可见。
  及诸寺丞,例亦如此。
  臣欲乞今后谨守祖宗故事,凡堂除皆俟有阙方差。
  且将见今堂除人轮环充补,其新擢用者,皆须功誉显著,然后得差。
  盖用人之法,要须员阙相当,未闻无阙添人谓之擢才济用者也。
  如此数岁,若见阙稍多,然后量阙选才,理无不可。
  庶使堂除官吏不复待阙,与办选稍异,亦旌劝之义也。
  取进止。

  《论前后处置夏国乖方札子》苏辙

  臣前后四次论熙河处置边事乖方,乞移范育、种谊差遣,至今未蒙施行。
  然臣前所论,止言见今措置之非,未及已往根本之失。
  若默而不言,窃恐圣明尚有未瞩,再三烦渎,罪合万死。
  臣窃观朝廷前后指挥,方夏人猖狂,寇钞未已,则务行姑息,恐失其心;及夏人恭顺,朝贡以时,则多方徼求苟欲自利。
  以此,凡所与夺,多失其宜。
  何者,元祐三年,朝廷遣使往赐策命,而夏人公然桀傲,不遣谢使,再遣兵马蹂践泾原。
  朝廷方务遵养,不复诛讨。
  于四年始复遣使,奏乞以所赐四寨易塞门、兰州。
  朝廷虽不听其所乞,然即为改易前诏,不候分画地界,先以岁赐予之。
  仍令穆衍以三省密院意旨开喻来使,及言所纳永乐陷没人口,既经隔岁月,或与元数不同,并许据数交割。
  及所立界至,虽有自来远近体例,或山斜不等,不许边臣固执争占。
  凡此三事,皆夏人奏请之所不及,而朝廷迎以与之者也。
  及鄜延路乞依夏人所请,用绥州旧例,以二十里为界,十里之间,量筑堡铺,十里之外,并为荒闲,近黄河者仍以河为界。
  朝廷一一听之。
  臣窃见先朝分画绥州之日,界至远近,责令帅臣相度保明,往反审实,乃従其说。
  今所画界,首起鄜延,经涉环庆、泾原、熙河四路,朝廷更不委逐路审复,即以延安一路所见便利,指喻夏人。
  号令一布,无由复反,至今夏人执以为据。
  此则臣所谓朝廷方夏人猖狂,寇钞未已,则务行姑息,恐失其心者也。
  至于熙、兰所请,欲以兰州黄河之北二十里为界。
  臣窃谓过河守把,势已艰难,侵占蕃地,理尤不可。
  仰料朝旨,必不敢依。
  唯所言定西、通西、通渭等城外弓箭手耕种地,远者七八十里,近者三四十里,不可以二十里为界。
  边臣虽为此说,然议者或谓兰州每遣弓箭手耕种此地,辄为夏人所杀,若言已有耕者,则弓箭手必有名籍,所得租课,岁入几何,二说相违,理难遥度。
  要须以此先与夏人商议,各従逐路之便,不可以二十里一概许之。
  朝廷既失先事筹量,及号令已行,乃欲追悔,先后皆失,遂生厉阶。
  而熙河帅臣与其将佐,乃敢不候朝旨,于元请之外,修胜如、质孤二寨。
  二寨既于元丰五年废罢,具载《九域图志》。
  见今无使臣兵马住坐,而妄谓夏人旧系守把,朝廷従而助之,以《九域图志》为差论,以吏部见差管句二寨弓箭手、道路巡检使臣为守把。
  臣谓苟以此诳惑中朝士人可耳,若欲以此塞夏人之口而伏其心,恐未可也。
  此则臣所谓朝廷方夏人恭顺,朝贡以时,则多方徼求,苟欲自利者也。
  然臣窃妄料朝廷之意,胜如、质孤二寨必难议再修,定西、通西、通渭三寨二十里以上界至,亦无以取必于夏国。
  盖朝廷岁赐大利,既于无事之时,空以与人,及此缓急,无以为重,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者也。
  然则地界之事,要必相持不决。
  遇有朝贡,使介复来。
  秋冬之交,贼马肥健,时出寇略,受侮夷狄,何时已耶。
  如臣愚见,欲乞检会前奏,移降育、谊置之他路,别择名将,谨守大信,且修边备,本路疆界之议,实非见今守把者可推以与之,以信前约,其他则令推公心,具长久计条例闻奏。
  然后朝廷择而行之,则熙河尚可得而安也。
  今臣观朝廷,初无定议,方熙河边衅之作也,急召帅臣,置之户部。
  及臣言赏罚失当,则急复遣育还帅熙河。
  至如种朴,本与育、谊共造边隙,今乃移朴泾原,独留育、谊。
  若以召育为是,则今遣之为非矣;若以移朴为当,则独留育、谊为失矣。
  政令如此,终安适従。
  徒遣孙路、穆衍之流,往彼相度,朝廷大计,岂可取决衍等之口,万一败事,虽戮衍等,何补于国!臣前上言:唐李德裕议讨刘稹,同列有异议者,德裕请曰:“有如不利,臣请以死塞责。”
  今中外皆谓守信固盟,中国之利。
  若大臣有欲专任育等不顾边患者,臣愿陛下以德裕之请要之。
  若能如此,即用其计,事定之后,案行赏罚。
  今臣言已竭,势不能回,不审陛下尝以臣前说要之否。
  边事至重,安危未可知,唯陛下留神而已。
  臣以孤忠,误蒙拔擢,不敢不尽所怀,以孤任使。
  然触犯者众,死有余责。
  取进止。

  《论所言不行札子》苏辙

  臣七月二十四日、今月八日,两次面奏熙河路范育、种谊等违背大信,贪功生事,以速边患,乞移降他路,更选帅臣,俾之镇守。
  臣方奏对间,蒙太皇太后再三宣谕,以臣言为是。
  然至今多日,但见种朴一人移泾原路勾当公事。
  至于育、谊,并未见移动。
  臣窃伏思念,人臣言事,不患圣意不回,患在圣意已回,而大臣固执,事辄中止。
  何者,圣意不回,惟当再三开陈,期于必悟。
  若圣意已回,而大臣不可,事不得行,则是君权已移,上下倒置,虽欲纳忠,何益于事。
  此臣所以昼夜忧惧,欲言而复止者也。
  昔齐桓公游于郭,问郭公之所以亡,其父老对曰:“以善善而恶恶。”
  桓公曰:“善善而恶恶,此贤君也,而何故亡?”父老曰:“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此其所以亡也。”
  今陛下以臣言为是而不用,以大臣为非而必听,臣窃惑之。
  且陛下虽处帷幄之中,实揽人主之事,今依违退托,专听大臣,事有未安,谁受其弊。
  故臣以为居其位而不任其事,任其事而不断其是非者,古今未尝有也。
  臣以非才,误蒙擢用,尽忠献言,上牾大臣,下牾边吏,其所以再三论列,不为身计者,诚以为外可以利民,而内可以报国故也。
  今所言不従,空结怨怒,无补于国,臣虽狂愚,何苦而为此哉。
  臣恐忠臣自此结舌,不敢复以至言闻于陛下矣。
  去年之冬,陛下知回河之失,深诏大臣,罢东流之役。
  天语恻怛,中外具闻。
  而大臣奉行不得其半,虽罢回河之名,仍存减水之实,锯牙、马头,率皆如故,意幸涨水之至,河或可回。
  然今日观之,终复何益。
  是以众议皆谓陛下圣明察物,照见千里之外,而号令不行,未见成效。
  是时臣奉使契丹,还奏其事,此章具在,可复视也。
  今熙河边事,大略类此,若使圣意又为大臣所沮,则君权愈夺,臣势愈张,养之不已,后将益甚。
  及其事极难忍,而后制之,则伤君臣之恩,失朝廷之体。
  不若今制其渐,使事无所失,而臣亦获安之为善也。
  臣不胜区区,为国远虑,触冒忌讳,甘俟斧钺。
  取进止。

  《论渠阳蛮事札子》苏辙

  臣窃见朝廷近差唐义问处置渠阳寨夷人事。
  议者以为义问文吏,无他才能,不习边事。
  去年受命废渠阳军,为夷人所围,穷困危蹙,计无所出。
  时知沅州胡田在围中,为设诡计,诈欺诸夷,言义问当为奏复军额及乞为酋长改官。
  夷人信之,聚厅事前,监令发奏。
  义问假此,仅得脱归。
  寻遣急递,追还前奏。
  言既不验,诸夷具知其诈,后来每每作过,义问指挥沿边不得申报。
  今来朝廷复以边事专委义问,深虑无益有损,是时臣以未知义问为人,既见朝廷再加选用,疑亦可使。
  今访闻边奏沓至,义问所遣东南第七将王安入界阵亡,其所陷没将校非一。
  臣方知众议果信不妄。
  兼访闻得见今作过杨晟台等手下兵丁虽止五六千人,然种族蟠踞溪洞,众极不少,晟台桀黠,屡经背叛,惯得奸便,加以山溪重复,道路险绝,汉兵虽有精甲利械,势无所施。
  若措置得所,本无能为,或经画乖方,实亦未易扑灭。
  义问前来举动,已为夷虏所轻,今复经败衄,实难倚仗。
  盖古今命将,必因已试之效,内为兵民所信,外为蛮夷所畏。
  威名已著,故功效可期。
  今警急屡闻,死伤已甚,谓宜别加选任,以遏寇攘。
  臣窃见知潭州谢麟,屡经蛮事,颇有勤绩,溪沿之间,伏其智勇,众议皆谓欲制群蛮,未见有如麟者。
  伏乞指挥密院检会麟前后履历功状,如众言不虚,乞赐委用,庶几蛮寇可速平定。
  臣区区忧国,辄采公议,以补万一。
  取进止。

  贴黄:湖北渠阳与湖南莳竹,本羁縻徽城州也。
  访闻昔虽置为州县,然与沅州等处事体不同。
  盖沅州等处,昔皆用兵诛锄首领,或徙置内地,荡平巢穴,故所置州县,久远得安。
  今渠阳、莳竹虽名州县,而夷人住坐,一皆如故。
  城池之外,即非吾土。
  道路所由,并系夷界,平时军食吏廪,空竭两路。
  今欲举而弃之,实中国之利也。
  然其兵民屯聚,商贾出入,金钱盐币,贸易不绝,夷人由此致富。
  一朝废罢,此利都失,此其所以尽死争占而不已者也。
  自来废罢堡寨,全护兵民,捍御追袭,其事非易。
  况今夷人阻截道路,兵未得进,若不得良将处置,实恐为患不浅。
  又其种族遍据诸洞,跨涉湖南北、广西三路。
  凡有措置,当使三路同之。
  只如渠阳、莳竹唇齿相依,若渠阳先废,群夷并力以攻莳竹,势难独存。
  今朝廷独使湖北处置,疑其事有未尽,今若别遣官经制,宜令通管三路边事,所贵诸处利害,不至牴牾。

  《乞令两制共议纳后礼札子》苏辙

  臣伏见今月五日诏书节文,以皇帝尚虚中壶,令太常礼官参考古今典故,著为成式。
  臣谨按通礼,纳皇后最为嘉礼之重。
  自天圣以来,逮今六十余年,在朝臣僚及太常官吏,无复亲经其事者。
  兹礼至大,宜加重慎。
  窃见近岁议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宝册、冠服、仪卫等事,皆令翰林学士两省给舍与礼官同议。
  今来皇帝昏礼,所以承宗庙,奉两宫,子四海,其事甚重。
  伏乞仍令翰林学士以下共加详议。
  盖慎始所以敬终,而正家所以齐天下,不可忽也。
  取进止。

  《再论渠阳边事札子》苏辙

  臣前月二十四日面进札子,以唐义问处置渠阳蛮事前后乖方,致东南第七将王安入界阵亡,恐边患滋长,乞速选差谙知用兵之人,往代其任。
  又闻义顺兵败之后,乞奏弃捐城寨,与夷人讲和,其为暗弱谬妄,取笑夷虏如此。
  然其事已著,伏计朝廷必不复用。
  然外人窃见召还彭孙,妄意朝廷欲付湖北边事,兼孙亦以此自任,群议汹汹,皆所不晓。
  谨按孙劫窃之余,贼性不改,前后委任,欺罔贪盗,靡所不为。
  今若付以兵柄,深恐涂炭湖北,非州县所能禁止。
  盖蛮人背叛,不过侵挠边城,若使彭孙作过,腹心郡县并遭其毒。
  前者误用义问,止于败事,今者若用彭孙,凶险多端,事有不可知者。
  以臣愚见,虽知朝廷必不肯轻用此人,然众所共忧,不敢默已,若待既用而后献言,实恐于事有损。
  伏乞圣慈检会臣前奏,早赐施行。
  取进止。

  贴黄:臣窃以边臣处事乖方,军民性命所系,差之顷刻,所害不小。
  今义问谬妄有迹,败衄已见,而朝廷重难易置,久而不决,边民何辜,坐受涂炭。
  若非圣慈悯恻早与指挥,臣恐湖北之忧,未可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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