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的相关资料

  见其相关书法。

  马永卿《懒真子》卷第二记载:“公生于景德之四年,至庆历五年坐言者论张氏事,责知滁州,时方年三十九矣。未及强仕之年,已有醉翁之号,其意深矣。”

  脱脱《宋史•欧阳修传》记载:“修以风节自持,既数被污蔑,年六十,即连乞谢事,帝辄优诏弗许。及守青州,又以请止散青苗钱,为安石所诋,故求归愈切。熙甯四年,以太子少师致仕。”

  强至《韩忠献公遗事》记载:公谓欧阳与曾同在两“府,欧性素褊,曾则龌龊,每议事,至厉声相攻,不可解。公一切不问,俟其气定,徐以一言可否之,二公皆伏。故欧阳修最服韩公“

  邵伯温《邵氏闻见录》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及试榜出,时之所推誉皆不在选。嚣薄之士候修晨朝,群聚诋斥之,至街司逻吏不能止。或为祭欧阳修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于法。然文体自是亦少变。”

  蔡僚《西清诗话》云:“欧阳词之浅近者,谓是刘焊伪作。”宋翔凤《乐府余论》曰:“然缘情绮靡之作,必欲附会秽事,则凡在词人,皆无全行,正不必为欧公辩也。”

  《欧阳脩全集•表奏书启四六集》卷5〈蔡州再乞致仕第一表〉

  《随园诗话•卷六》

  王铚《默记》卷下记载:“会公甥张氏,妹婿龟正之女,非欧生也,幼孤,鞠育于家,嫁侄晟。晟自虔州司户罢,以替名仆陈谏同行,而张与谏通。事发,鞠于开封府右军巡院。张惧罪,且图自解免,其语皆引公未嫁时事,词多丑异。”;另外,蒋一夔《尧山堂外纪》,曾敏行《独醒杂志》卷八,马永卿《懒真子》卷第二皆有类似记载。

  高晦叟《珍席放谈》雲:“熙甯初欧阳公在政府,言官诬其私子妇吴氏,惟冲卿以己女尝辨于文疏,余无一言为明其诬蔑。”

  《拊掌录》记载:“欧阳公与人行令,各作诗二句,须犯徒以上罪。一云持刀哄寡妇,下海劫人船;一云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至欧云:‘酒黏衫袖重,花压帽檐偏。’或问之,答云:‘当此时徒以上罪亦做了。’”

  欧阳脩:《胥氏夫人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