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礹》原文-出自《东观汉记》

  《桓礹》
  1、桓礹:礹到吴郡,扬州刺史刘繇振给谷食衣服所乏者,悉不受。后东适会稽,住止山阴县故鲁相锺离意舍,太守王朗饷给粮食、布帛、牛羊,一无所留。临去之际,屋中尺寸之物,悉疏付主人,纤微不漏。移居扬州从事屈豫室中,中庭橘树一株,遇实熟,乃以竹藩树四面,风吹落两实,以绳系著树枝。每当危亡之急,其志弥固,宾客从者皆肃其行。